《知识产权仲裁研究》课题顺利结项

 

我委承担的市社科规划课题

《知识产权仲裁研究》顺利结项

 

为进一步做好仲裁理论调研,促进仲裁理论为仲裁工作实践服务,2015年初,我委主动与市社科规划办对接,以《知识产权仲裁研究》作为年度课题申报。这是继2013年、2014年贵阳仲裁委顺利完成省社科院重点课题《贵州省设立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市社科规划办《贵阳仲裁服务新金融模式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的要求,2015年将成立贵州省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及设立贵阳仲裁委金融仲裁院作为市政府考核贵阳仲裁委的重要年度工作后,2015年,再次将《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研究》作为市社科规划课题提到了重点调研日程上,通过半年多的调研,我们初步形成了关于今后贵阳仲裁委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理论观点和工作思路,为今后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奠定了基础。承担课题任务的主要是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及身后法律功底的专家仲裁员,我委办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也积极参与了课题的撰写等工作。课题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贵阳仲裁委主任陈少荣同志任组长,我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卜贵荣同志具体负责。

2008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自愿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更加重视鼓励创新。发达国家以创新为主要动力推动今后发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其竞争优势;发展中国家积极采取适应国情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促进自身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更多地体现为市场竞争的工具,由此引发的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因其特殊的抽象性、非物质性以及类型不一、种类繁多而使得知识产权纠纷不同于其他一般的民事纠纷。现实中,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相对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永远是滞后的。

通过传统的诉讼方式或者行政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固然不可或缺,但是,单一的纠纷解决途径已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日新月异的知识产权纠纷的需要了。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又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是司法诉讼途径之外的解决纠纷的各类机制的统称。对于知识产权纠纷而言,ADR表现出来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速性以及低成本性等优势十分明显;作为ADR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仲裁方式,其不仅完全具备上述几项优势,其裁决书与法院判决书具有的同样的强制执行力以及更加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天然属性,使其越来越受到更多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的首选纠纷解决方式。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20年来,我国仲裁事业蓬勃发展,仲裁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仲裁制度已经逐步建立完善。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结构的改变、市场竞争的加剧,也在不断给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提出新的问题和挑战,也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如何创新仲裁理念和机制,拓展仲裁服务范围,成为贵阳仲裁委近几年来一直认真思考并努力结合自身实际大胆创新的现实状况。当前,知识产权规范化体系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助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是我省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应当着重思考和践行的调研课题。同样,基于“普及知识、提高意识、建立制度、融入发展”的目标,如何以仲裁方式更好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也是贵阳仲裁委应当未雨绸缪的。                     

                                                             20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