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办2015年课题通过立项评审
为进一步促进仲裁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发挥,我委办2015年决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研究》。该课题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贵阳仲裁委主任陈少荣同志牵头,我委办主任卜贵荣具体负责,由我委办工作人员、对此领域有较好理论研究的大学教授仲裁员及在版权部门从事实际工作的专业仲裁员共同组成课题组进行调研。目前,该课题已经通过市社科规划办的专家评审及省法学会的课题立项申请。
贵州省虽然长期以来都是欠开发、欠发达的地区,但是近十年来,随着《贵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对于加快贵州省经济建设,建设创新型贵州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多渠道、全方位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尤其是对促进贵州省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意义的重点产业,如铝工业、磷化工、茶叶、马铃薯、蜡染等开展专利战略研究,提升其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已经迫在眉睫。怎样从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角度出发,运用财政、科技、经贸政策和产业、能源、环保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于贵州经社会发展作用巨大。
保护知识产权对一国、一省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对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已成为制约科技、文化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实现对经济增长具有正面的净效果。随着国家与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拥有量不断攀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加强,相应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呈明显增长的趋势,构建非诉讼知识产权纠纷解决 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能力和效率已经成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环节。此外,与诉讼等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相比,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优点显而易见:(1) 一裁终局,快捷便利,有利于迅速解决纷;(2)仲裁比诉讼方式灵活,并可节省费用;(3)专家备案, 专业水平高;(4)无地域管辖限制;(5)仲裁有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为当事人保密;(6)仲裁有利于裁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仲裁是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当事人普遍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相比较而言,司法诉讼往往所费时间很长,有些案件整个诉讼过程长达二三年之久。而仲裁一般数月就能作出裁决,并且相关费用也比诉讼费用要低。此外,在我国武汉、重庆等地先后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仲裁院,也是对知识产权纠纷可仲裁性的有力支撑实例。
虽然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市场经济主体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不会很多,但是,我们相信,只有仲裁机构首先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才能在发生实际纠纷后从容应对。
按照课题管理部门的要求,该课题将在今年10月完成调研及撰稿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