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6日,第六届大中华仲裁论坛在香港大学百年校园的郑裕彤教学楼举行,来自两岸四地的仲裁界同仁齐聚大中华仲裁论坛,共商法例改革、规则创新,共促国际仲裁新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到会致开幕词;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会长王桂勋太平绅士致辞;广州仲裁委主任陈忠谦博士等知名人士致辞。我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卜贵荣应邀参加此次论坛活动。
本次论坛共有九个议题:议题一:仲裁发展——法例、规则、最佳指引及机构发展。议题二:海事仲裁。议题三:商业仲裁及建筑仲裁。议题四:土地及补偿仲裁。议题五:商业仲裁于中国的发展及仲裁程序。议题六:版权及知识产权仲裁。议题七:中国仲裁发展——法例、规则、最佳指引及机构发展。议题八:大中华区及国际性调解发展及调解——仲裁或仲裁调解的程式。议题九:大中华区法院对仲裁及执行裁决的支援。来自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澳门世界贸易仲裁中心、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以及中国贸易仲裁、海事仲裁、广州仲裁等地的专家分别发言;论坛专门设立了交流环节,参会嘉宾可以针对自己感兴趣或者所在仲裁机构涉及到的疑难问题与专家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先进的同声传译系统会迅速表达交流的内容,没有丝毫阻碍。
大中华仲裁论坛是一个非政府、非牟利的组织,成立于2007年11月21日,目标是提高大中华地区国际仲裁的水平及推广仲裁的普及型。大中华仲裁论坛是由区域内主要仲裁机构组成,秘书处设在香港。论坛包括的成员有中国贸易仲裁委、北京仲裁委、广州仲裁委、中华民国仲裁协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惠州仲裁委、成都仲裁委、威海仲裁委、澳门世界贸易仲裁中心、武汉仲裁委等仲裁机构。2015年论坛的轮值主席是香港仲裁司学会。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HKIAC,以下简称为"仲裁中心")成立于1985年9月,是一个民间非营利性中立机构。仲裁中心由理事会领导,理事会由来自不同国家的商人和其他具备不同专长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仲裁中心的业务活动由理事会管理委员会通过秘书长进行管理,而秘书长则是仲裁中心的行政首长和登记官。
仲裁中心的设立是为了满足东南亚地区的商务仲裁的需要,同时也为中国内地当事人和外国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争端提供"第三地"的仲裁服务。1990年修正后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条例》(以下简称《仲裁条例》)规定了本地仲裁和国际仲裁两种不同的仲裁制度。2010年,香港修订了《仲裁条例》。新的《仲裁条例》不再这样区分,对于本地仲裁,仲裁中心有仲裁规则和协助当事人和仲裁员的指南;而对于国际仲裁,仲裁中心推荐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1月1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公布了《2000年仲裁条例》,废除了《仲裁条例》中与《基本法》相抵触的规定,并增加了"内地"、"内地裁决"等相关内容,以保证香港回归后内地和香港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知道,仲裁中心在香港回归以后,对于连接大陆和港澳地区的仲裁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进一步提高大陆地区的仲裁国际化水平发挥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可以协助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拥有超过25年的丰富经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成为领先亚洲的争议解决服务机构。通过参加此次论坛交流,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仲裁国际化的趋势不可阻挡,贵州虽然是待开发的发展中地区,但是如果贵阳仲裁委作为省内发展最好、地区发展有名的仲裁机构,能够在仲裁方面主动选择与国际接轨,必将对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能够参加第六届大中华仲裁论坛,与仲裁界同仁深入交流对于提高贵阳仲裁委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