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仲裁委员会召开"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座谈会"

  2009年11月18日上午,在贵阳仲裁委员会召开了“关于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座谈会”。 座谈会旨在研究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明确与法院做好衔接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与贵阳仲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由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卜贵荣主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刘洪烈、庭长王志一、立案庭庭长阮劲松;仲裁员何其荣、鲍淼芳、贾倞及仲裁委部分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贵阳市中院政治部主任刘洪烈、庭长王志一,仲裁员何其荣、鲍淼芳、贾倞等就最高人民法院[2009]45号文件要求作了重要发言,并针对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调解的工作意见进行了讨论。通过座谈,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贵阳仲裁委应当结合自身实际,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法发[2009]45号文件为指导,切实发挥仲裁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优势,协助人民法院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同时要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放在如何做好法院就立案前部分案件的分流及如何进入仲裁调解程序的衔接上。并建议由中级法院协调,在贵阳市两个城区基层人民法院首先进行试点,以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及协调机构。

  最后,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卜贵荣作了总结性发言,希望通过这次座谈会能够在法院与仲裁委之间建立起一种良好的协调机制,从而帮助仲裁更好地彰显自身特色,发展壮大贵阳仲裁事业,为贵阳的和谐友好发展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