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我委民商事争议调解中心紧紧围绕“调解及时,增进友好,促进和谐”的理念,坚持以提供“公正、廉洁、灵活、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为标准,积极主动地与有关行业、协会和部门对接宣传仲裁制度,截止6月15日,共受案44件,涉案标的额2095万元,接待来访人员200余人(次)。在受理的案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共40件,占受案总数的91%,其余4件为借款合同纠纷,占受案总数的9%。与去年同期受案总数3件相比较增加了1367%,涉案标的额与去年同期285万元相比较增加了635%。
调解中心积极发挥合意裁决速度快,效率高的优势,从案件的受理到审结通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快的1-2个工作日内就可以结案。通过合意裁决这一简便、高质、高效的仲裁方式,既迅速地化解了当事人的纷争,在当事人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又很好地树立了贵阳仲裁公正诚信的社会形象,为构建和谐贵阳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调解中心受案的主要类型,案源比较单一。为此,我们通过积极走访相关部门在不断巩固现有案件类别基础上继续深入拓展案源,通过与花溪、乌当、小河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今年初首次受理了乌当、小河区房屋产权监理所管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半年我们将在扩宽案源的领域方面加大力度,争取在金融、房屋拆迁等方面找到推行确认仲裁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力争使调解中心在案件受理方面有新的突破。
目前,调解中心已就拆迁安置的合同确认仲裁方式与某房地产公司达成意向性协议,与市属商业银行就信贷纠纷及金融风险通过确认仲裁方式化解也达成意向性合作;同时,待我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就开始在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和市政重要工程中逐步引入仲裁方式、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以仲裁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等。拓展这些新的工作方式真正的意义就在于贵阳仲裁要主动彰显仲裁来源于市场服务于市场的本质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