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遴选公告

贵阳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GYAC,以下简称本会)由贵阳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6年8月组建,是贵州省司法厅依法登记的贵阳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各项工作在全国仲裁机构中位居前列,2015年荣获首届全国仲裁公信力评估“开拓进取奖”,2019年荣获第二届仲裁公信力评估“全国十佳仲裁机构”称号,2023年荣获第三届全国仲裁公信力评估“改革创新奖”。

为适应新时代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提升民商事纠纷化解质效,充分发挥仲裁在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专业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本会拟开展仲裁员遴选工作换届作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仲裁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实践经验和职业信誉,构建覆盖广泛、结构合理、专业过硬的仲裁员队伍,保障仲裁活动独立、公正、高效开展。

二、遴选范围

本次选聘不限地域,凡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境内外自然人(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专业人士)均可申请。本会重点吸纳法律、房地产、建设工程、经济贸易、金融、保险、知识产权、数字经济、涉外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专家人才,合理配置各专业领域仲裁员比例。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恪守仲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认真勤勉,具有公益心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仲裁工作;

3.年龄在7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至聘任当日),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保证充足的办案时间和履职精力;

4.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仲裁规则,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和纠纷化解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案件审理、裁决书撰写等工作;

5.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及各项管理制度,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仲裁员的情形;

6.能够运用信息化基础设备、系统和应用程序;

7.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未被吊销执业证书、撤销高级职称,无其他影响履职的不良记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有关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仲裁员的,依照其规定;其他公职人员兼任仲裁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二)专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律师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律师执业八年以上,近三年内至少办理或代理过20件(含20件)的仲裁或诉讼案件(曾多次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办案能力强、办案效果好的,可不受20件数量限制);

2)具有二级或者以上律师职称,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优先;

3)若在涉外国际商事法律领域具备深厚专业造诣及丰富实务经验,可适当放宽上述资格要求。

2.曾任法官、检察官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2)曾从事民商事审判、检察业务或相关研究工作满八年;

3)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经验丰富。

3.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1)具有教授或者研究员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

2)直接从事民商事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对部分优秀专业人才,可适当拓宽专业领域限制)。

4.经济贸易工作者

1)具有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在具有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担任法务负责人,或者熟悉行业的法律法规,精通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的专家。

(三)优先考虑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具有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员任职经历,担任过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办案质量高、口碑良好的;

2.精通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保险、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等本会重点受案领域纠纷处理的专业人士;

3.具备涉外仲裁实务经验,熟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纽约公约》等国际规则的;

4.大型企业法务高管、行业领军人才,或在专业领域获得过重要行业荣誉、发表过高水平学术成果的

(四)续聘条件

本会第六届仲裁员申请续聘的,应符合上述标准,且结合其聘期内履行仲裁员职责的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聘:

1.经合理通知,从未参加仲裁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或未完成规定培训课时的;

2.存在有损仲裁委员会声誉的行为的;

3.多次被案件当事人投诉,或因案件办案质量导致两次及以上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销的;

4.仲裁员履职考评在勤勉敬业、道德操守、专业能力等方面多次负面评价的;

5.办案质量较差,不具备办案能力,或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办案的;

6.根据本委工作需要和仲裁员规模调整的;

7.其他违反《仲裁员守则》规定,情节较严重的;

8.其他不适合担任仲裁员的情形。

四、遴选程序

1.报名申请: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本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确定初步人选名单;

3.统一考试:本会组织统一考试,重点考查申请人职业道德对仲裁法律法规、仲裁规则、实务操作的掌握情况,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评议:由本会对通过考试的人选进行专业能力、职业信誉等综合评议,形成考察意见;

5.会议审定:考察意见报本会第七届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拟聘任仲裁员名单;

6.公示聘任:拟聘任名单在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本会发放聘任证书,列入《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

五、报名时间、申请材料及提交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6日至2026年66日止

)申请材料

线上申请网址:点击此处线上申请仲裁员

附件上传清单:

1.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公民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扫描件;外国籍申请人提供护照扫描件;

2.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扫描件;

3.业绩证明材料:学术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办理仲裁或诉讼案件数量、涉外业务能力佐证材料等扫描件;

4.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盖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部门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本人签字确认);

6.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补充材料。

联系方式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ONE座4楼

联系人:汪秘书

 话:0851-87110610、0851-87110600

 

 

 

                                                   贵阳仲裁委员会

                                                    2026年56


时间:2026-05-0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贵阳仲裁委员会
字体大小: [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