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天明同志不再担任贵阳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的决定

宋天明同志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贵阳仲裁委员会研究同意,决定宋天明同志不再担任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此决定作出前宋天明同志已被当事人选定或被主任指定担任仲裁员的仍然有效,可继续进行案件审理直至案件审结,审理案件期间享有仲裁员的权利及义务。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贵阳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    


时间: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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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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