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标的大小定难易庭前调解快速解争议


不以标的大小定难易庭前调解快速解争议


  贵阳仲裁委在4月23日当日同时受理了两个案件,一个案件是标的为39000元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另一个为标的为24808000元的股权转让协议纠纷,而标的悬殊如此巨大的两个案件都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结案,可见案件难易程度成正比的观念并不是绝对的,那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明晰的案件当事人完全可以大胆的选择庭前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


  在案件的实际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其实往往并不是案件的标的大小,而是事实依据和法律关系,庭前调解程序就是为这类型的案件专设的“绿色快速通道”。庭前调解不但可以减半收取仲裁费用,还大大节省了案件审理的程序和时间,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明晰,通常开庭只需要一天甚至半天就足够查明事实并依据调解内容作出调解书,比如上面提到的第一个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立案的当天就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案,第二个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经过开庭质证和仲裁员主持调解后在5月18日将调解书签收并结案,这相对于那些进入组庭程序的案件来说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不但能令双方当事人满意,还能做到案结事了不伤和气。


  需要注意的是,庭前调解并不适用于证据复杂且不够充分或是需要鉴定的案件,因为不管案件如何简单,审理的基本要素也必须全部具备,也就是案件事实必须查清楚才能确定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是否合法,不存在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进而才能依调解作出调解书,因此案件复杂且争议较大的案件建议不要选择庭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