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赴我委学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经验

  2013年4月23日下午,上海仲裁委一行10人来到我委考察,学习我委在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我委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上海仲裁委的几位同仁,并在我委大会议室以座谈会的形式展开了此次交流、学习活动。

  会议由我委副主任陶冶主持,立案处处长张小红、行政处工作人员吴坤刚和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刘剑及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陶冶副主任围绕如何推广民商事纠纷仲裁试点工作的问题和经验,引导更多有关部门推进仲裁法律制度,进一步推广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这一议题,进行了深入学习交流。张小红处长也做了发言,她认为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着手点可以首先是我们聘任仲裁员的法律顾问单位。长期以来,仲裁法律制度的推广工作由仲裁委工作人员开展,主要到各大企业、基层法院、交警队快处快赔中心等部门宣传仲裁并现场办案。这种方式的推广收效很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仲裁员的双重身份则比仲裁委工作人员单一做此项工作更得利:一方面,仲裁员熟悉仲裁法律制度,了解仲裁优于诉讼之处,在向法律顾问单位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时更得心应手;另一方面,仲裁员又是企业的法律顾问,企业对仲裁员比较信任,也会综合考虑仲裁员的意见,宣传效果更好。在仲裁员的宣传下,很多企业将自己的格式合同中争议解决机构均约定为仲裁机关,仲裁员推广仲裁是我委诸多推广方式中效果比较明显的。

  上海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认真做了笔记并分别与我委参会人员做了长时间的交流。会议在友好、热烈的氛围中结束。

  通过本次座谈会,我委向上海仲裁委介绍了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就具体的推广方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对我委对下一步开展推广工作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