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赴深圳观摩学习医疗纠纷仲裁

  为及时、高效解决医患纠纷,遏制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搭建第三方调解平台,构建和谐贵阳,我委派出人员于9月17日赴深圳仲裁委学习考察,通过参观、座谈等方式开阔视野、查找差距,为我委医疗仲裁工作开展提供新思路、新举措。

  深圳仲裁委于2010年10月挂牌成立“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属于深圳仲裁委下属二级部门,专门审理有关医患纠纷的案件,在立案处设专门窗口受理该类案件立案工作。为将该工作开展好,深圳仲裁委制订了详尽的医患纠纷仲裁规则、聘请了医疗部门的专家作为仲裁员。

  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指导推动下,深圳几大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下称医调室),驻该办公室调解员系司法局聘请的深圳各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仲裁委在该医调室放置宣传资料,当发生医患纠纷事件时,医院首先引导当事人到医调室,由驻医调室的律师为其做调解,调解不成的,积极引导双方签定仲裁协议,将案件转入仲裁。

  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仲裁解纷机制已经成为与民事诉讼制度并行不悖、互相补充的重要社会机制。当站在第三方角度看待医患问题时,我们发现,交流与合作的不足,相互尊重与宽容的欠缺阻碍着医疗纠纷的和平解决。而仲裁调解的公正、权威、和谐、高效、保密等优势已经为其介入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充分的客观条件。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目前已形成了以医疗卫生法律为核心,以医疗卫生行政法规为主体,以卫生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为网络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这一体系尚在不断发展完善中,与医疗纠纷处理有关的民法(尤其是侵权法)、经济法等也将运用到仲裁中,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医疗纠纷仲裁工作时要选取更专业、更具责任心的仲裁员担起调解大任。

  短时间的观摩调研尚不能完全掌握医疗纠纷仲裁调解的精髓,方法和经验也要在将来的工作中总结,但是我们相信,贵阳仲裁委在市政府的指导帮助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以法律公正的态度、医学严谨的精髓,常怀人为本、和为贵之心,一定能把此项工作开展起来,为医患双方搭建和谐解纷的第三方平台,为消释社会矛盾做出贡献,为政府分忧解难,为构建和谐贵阳出一份力。

  2012年10月25日

时间: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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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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