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委受理了两批土地储备中心与被拆迁户(被申请人)的案件。案情为土地储备中心准备对被申请人的房屋实施拆迁,双方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随后土地储备中心按约定支付各项补偿款给被申请人,而被申请人却未按照协议上的承诺将拆迁房腾空交付土地储备中心,严重影响拆迁进度。为此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法律顾问诉至我委。
2013年3月21日,我委几名工作人员在副主任兼秘书长卜贵荣的带领下赴土地储备中心进行调研,听取了该公司负责人的情况介绍。此批案件是2009年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共有上百户根据格式合同选择了仲裁为争议解决方式,因与违约的几十户,多次协商无果,不得已到贵阳仲裁委申请仲裁。
据了解,被申请人不肯搬出房屋的原因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期同时大规模实行旧城、城中村改造也就是拆迁,前期未出台专门的拆迁条例,使得野蛮拆迁现象存在,导致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严重对立,关系一度非常紧张,为协调这些问题,拆迁人对闹出“大动静”的“钉子户”往往给予更多的“补偿”;后期规范了拆迁的法定程序,拆迁活动不仅有章可循也更加文明缓和,但是,有了“前车之鉴”的被拆迁户,认定只要自己能拖能闹,拆迁公司迫于拆迁工期紧,最终会让步,自己如能靠一套旧房获得天额补偿,当一回钉子户也无妨。又因为被拆迁户大部分为当地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仍然反悔,拒不搬出。
拆迁案件一直是维稳的重点案件,我委领导十分重视该批案件。调查结束后我委工作人员立刻联系被拆迁人,积极组织调解。在分清是非,辨析法理的基础上寓法于情,耐心听取当事人有什么要求,是法理之中,还是漫天要价。对于所提条件“靠谱”的,我们及时做对方的工作,最终使双方在问题的大方面达成一致,现已有7户人家搬出房屋。土地储备中心对我委的调解工作非常满意,该中心新上任的领导说,这批案件年头久了,签订拆迁协议时是之前几任领导经办的,如果不是要打官司,请了律师(也是仲裁员),还不知道有仲裁委是干什么的...没曾想,第一次接触在仲裁委,就调解成功了,既省钱又省时,还达到了“双赢”的结果,以后再有拆迁协议,都得约定仲裁。
今年以来,我委调整工作思路,将仲裁发展融入仲裁案件的审理中,努力做到以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来推行宣传仲裁。此案的处理就是开展这项工作的有益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