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让民商事仲裁更好地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针对合同、消费等民商事纠纷,实现民商事仲裁与工商行政管理的优势互补,建立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发挥不同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来解决争议,日前,贵阳仲裁委员会与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专项研讨座谈会,决定共同组团于5月28由省工商局刘中华调研员、贵阳仲裁委员会陶冶副主任带队一行6人赴重庆、武汉学习借鉴兄弟仲裁委的成功经验,促成此项工作开展。
据了解:重庆仲裁委员会与重庆市工商局共同成立经济合同仲裁调解院、武汉仲裁委员会与湖北省工商局共同成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合同争议仲裁中心,已成功建立了将仲裁法律制度引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仲裁工作机制。2002年,重庆仲裁委员会与重庆市工商局成立仲裁办事处(机构设在重庆市工商局内),2004年更名为仲裁中心,2007年更名为重庆仲裁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合同仲裁调解院。2012年3月,武汉仲裁委员会与湖北省工商局成立武汉仲裁委员会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合同争议仲裁中心。考察组一行对两省工商及仲裁委从最初的宣传、切入技巧及咨询受理、立案、组庭、审理、结案等全过程都进行了认真学习,两地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和效仿,对我们将要开展的仲裁发展将起到积极而有力的推动作用。
我们相信,贵阳仲裁委员会与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开展这项工作能够为合同、消费等民商事纠纷提供快捷、公正、专业、高效的服务。同时,也让民商事仲裁引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作一个成功的试点在全省推广,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尽绵薄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