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纠纷,构建和谐——仲裁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无缝衔接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截至今年11月24日,我委立案处已义务庭前调解成功12起民商事纠纷,包括货款纠纷案、拆迁安置纠纷案及借款案。这些案子共同的特征为,案情简单明了、申请人有前期上访仍未解决问题的上访户、减收仲裁费后仍无力缴纳的困难户;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均认可,只是在解决问题环节上或多或少有拖时间、不积极或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存在。申请人仲裁目的就是更快拿到欠款或安置房,其并不愿意将案件排期开庭,进入程序;被申请人承认其有欠款行为或未提供安置房,也无须开庭质证;双方矛盾的结点就是如何解决的问题。对于此类案件,立案处在受案时,一方面考虑申请人情绪激动,有的有上访历史,不及时解决可能使其对法律失去信心再次上访闹事,增加不和谐因素;有的年老无业、属特困居民,无力缴付仲裁费,又面临房屋被拆迁后无安置房,老无所居,实在可怜;另一方面,受案进入程序会增加当事人的费用和时间成本,不利于该类特殊案件的解决。因此我处在找准双方矛盾结点的基础上多次调和,既发挥人民调解的软实力,又体现专业调解的公信力,还能为其做到秘密调解,让当事人放心。最终找到解决办法,由被申请人制定解决方案,申请人不再申请仲裁。

  我委立案解接待处在长期的庭前调解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仲裁专业调解经验,把人民调解和仲裁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总结出的调解“三要三忌”,即:要公正调解、要抓主要矛盾、要换位思考、忌态度生硬、忌先入为主、忌纠缠细枝末节为当事人化解纠纷提供了有效帮助。立案接待处利用第一时间接触案件的便利条件,在审理案件程序的同时,针对那些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确凿,当事人矛盾冲突不是十分激烈的案件,积极主动约见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将纠纷提前解决,使当事人有更多的时间精力从事经营,也为打不起官司的普通老百姓节省了支出,使贵阳仲裁的高效快捷更加深入人心,彰显仲裁调解的生命力。

时间: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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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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