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 仅供参考)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制作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列定以下条款,希共同遵守:
(一)双方严格遵守《广告管理条例》。
(二)承制方必须保证制作质量,在委托方审稿期间,委托方有权要求修改。
(三)委托方在确认稿件并交付承制方制作后,不得随意更改稿件内容,如果因此而增加承制方的工作量,委托方应另付费用。
(四)委托方负责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在承制方制作过程中,委托方应尽力配合,给与方便。
(五)合同总价款为。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委托方即付制作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其余款项在全部制作完成,并经委托方审核确定后,交稿时全部结清。
(六)承制方未按设计方案中的具体工作进程实施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因委托方原因延误的时间除外)委托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5%起向承制方要求负责赔偿。
(七)承制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即生法律效力。
(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执行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收件人: 微信号: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收件人: 微信号:
手机号码: 子邮箱: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的预留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收到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的预留送达地址、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或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否则,相关文件向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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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