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上旬,我委设在云岩区交管分局的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因工作具有创新性被省政法委确定为全省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在即将召开的全省社会治理创新大会上作为全省参观学习的试点。
2013年 7月26日,贵阳仲裁委“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在市交管局云岩区分局挂牌成立。为更好地彰显仲裁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独特优势,近几年来,贵阳仲裁委积极开拓创新,努力使更多的人了解仲裁、选择仲裁。其中,以仲裁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辆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也在逐年增多,引发的社会问题也非常突出。目前,我市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近300起,80%以上是机动车互撞事故,虽然我市在2010年8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机动车互撞事故都到该中心进行处理,但涉及到伤人、死人的事故仍由各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处理,这类事故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就会出现损害赔偿争议纠纷,由于公安机关的行政调解不具强制执行力,致使一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后,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或部分履行,最终还是诉至法院,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也导致交警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主要职能得不到很好地履行。甚至因此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成为维稳的重大问题。
如何妥善解决和化解交通事故造成的争议,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交通事故的处理,不仅涉及行政执法,还涉及财产、人身、保险等诸多民商事法律关系,处理难度也非常大,光靠交管部门难以彻底解决问题。因此,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合力消化矛盾成为必然选择。贵阳仲裁委认为,建立运用包括仲裁调解方式在内的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机制,是仲裁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项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是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我委决定充分运用仲裁调解的优势尝试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并将此项工作的构想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时任贵阳仲裁委主任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刘文新同志汇报,得到市领导的大力支持。2013年5月,我委出资50余万元将云岩区交管分局三间废弃的活动板房装修好并购置了办公设备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
贵阳仲裁委“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的成立,意味着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除了诉讼之外又多了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这条有效的法律途径,而且仲裁的特点与优势决定其在解决纠纷时更加快捷高效、省时省钱,随着这项工作的逐步推进,贵阳仲裁委的工作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发生在贵阳地区的道交事故的处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心成立一年来,共计接待法律咨询人数近3600人次,其中参与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案件2000余起,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259起,涉案标的4460700.14元。共计受理收费30元的案件176起,收费100元以上的案件83起。2013年受理死亡案件1起,2014年受理死亡案件2起。涉案标的最小为400元,标的最大为350000元的死亡案件。
考虑到设立中心的目的就是为了案结事了和服务群众,我委就中心的收费问题专题向省物价局及市财政局请示,不按照普通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交通事故案件的仲裁费,而是制定了专门的针对交通事故案件的收费标准,涉案标的1千元以下的,收费30元,分为9个档次,直至50万元以上封顶收费3000元不再增加收费。而且,与普通仲裁案件不同的是,交通事故的仲裁案件标的是事故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经过调解后认可的金额,在最大限度上减少了群众的经济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我委派驻的工作人员、聘请的仲裁员配合事故处理民警组织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免费调解,无论是否达成协议,只要不出具仲裁文书,都不收取任何费用。实际上,这种方式与人民调解方式是一样的。一年来,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参与调解3600余起事故,付出了太多心血,但是形成仲裁调解确认案件的只有259起,只占调解总数的7.19%。这充分体现了“仲裁案件当事人高度的意思自治”这一仲裁最基本的原则。即,中心工作人员只需告知当事人,仲裁的裁决书或者调解书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仲裁给予确认完全由事故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中心的工作实践证明,这种一心为群众着想的工作方式得到了越来越多群众的认可,是具有生命力和值得推广的社会治理创新模式。
中心以仲裁调解方式审结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9%;因为尽量简化程序,使95%以上的案件能够做到当天立案,当天审结。案件受理数量呈稳步上升趋势,现在平均每天至少有1起案件调解结案,最多时一天审结7起案件。所有经过仲裁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当事人闹事或者上访的情况。
由于仲裁没有地域级别管辖的限制且仲裁的裁决书(调解书)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许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是慕名前来寻求一份可靠的法律保障的。目前中心已经开始受理云岩辖区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为使仲裁调解工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我委正在筹备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此项创新社会治理的工作模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文新同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贵阳仲裁委主任陈少荣同志及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庞鸿同志先后作出批示,高度肯定此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