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3日,贵阳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在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推进清廉政府建设。我委及时召开办公会议,把实施办法传达到所有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
通过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我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卜贵荣要求:全委办党员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要求,把实施办法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去,在贯彻落实上不敷衍了事、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严守政治纪律,筑牢党章意、宗旨意识,结合仲裁工作实际加强大局意识与责任意识提升,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领导,做到令行禁止。要严守组织纪律,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组织观念。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要防止独断专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决纠正“自由主义”。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严守财经纪律。严格预算管理,确保财金公开透明。要加强对自身生活纪律管束。加强“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的自我管理,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不做。要严格执行我市 “三不许”、“四严禁一严格”、“四严格、十不准”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综合处要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
下一步,我委办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推动我委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目标的实现发挥仲裁工作应有的贡献。
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