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
筹备会议召开
6月18日,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筹备会议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协会(以下简称省招投标协会)召开。我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卜贵荣、省招投标协会会长邱佩莹、副会长黄艳、我委业务一处处长陈明祥、仲裁员刘中华、工作人员罗弦等参加本次筹备会议。
卜贵荣主任首先介绍了我委今年拟设立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的构想,此项工作已经列为市政府对我委的年度考核重要工作之一。卜主任强调:长期的仲裁工作实践中,我们接触到大量的建设工程案件,几乎都是等工程完结后再通过仲裁方式“算旧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多建设单位因为缺乏维权意识,不知道怎样收集固定证据,等到要“讨说法”时才发现,许多曾经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已经时过境迁,无法还原,最终智能忍气吞声地承担败诉的后果。这也是我委决定对此进行深入调研并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初衷,尽管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信息产业部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条款中引入了争议评审机制尝试使用新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建设工程项目争议,但是时间效果并不好;于是,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直沿用到2013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领域的规范化要求再一次把争议评审机制的需求提到了现实要求上,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于同年的7月1日起执行。
卜贵荣主任指出,一是,在贵州的建筑市场中,施工方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在施工过程中遗漏证据固定程序,常在建工官司中吃败仗而得不到应付的款项,他们期待有专业的人士为其提供帮助和及时维权;二是,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的成立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但中心的运行亟需一批建设工程行业的专家,诸如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建造师、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等,关键还必须是德才兼备的人士。因此,这项工作就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和省招投标协会给予帮助完成。
邱佩莹会长表示,卜主任谈到的第一个问题广泛存在于施工单位中并且是从招标开始就存在,行业内戏称这种现象为:“投标不是问题,施主不是距离、核心在于关系、中标再来‘扯皮’”——发包方的强势地位使得施工单位对于招标代理合同、施工合同几乎没有修改的权利,而合同内容尤其是类似审计的条款,对于施工单位很不公平。施工单位对合同修改的要求以及对自身的维权期待之声振聋发聩又苦于无人理会,行业主管部门经常接到大量的这一类投诉,甚至应接不暇;省招投标协会也非常希望能同仲裁委合作,共同设立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实实在在地为建设工程的当事人做实事做好事。
有关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相关规则和程序规范已经由我委拟出初稿,会后由协会负责发给入围专家的人选熟悉修改后再着手下一步工作安排。
参会人员深入讨论后,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多方协调,使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能够得到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的认可和推行。二是在对此项工作的思想认识统一后,再与行业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进行进一沟通协调,将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开展工作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在我省建设领域推广开来,并且根据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要求,将该条款嵌入合同条款中。三是评审专家的选取和培训,专家选取要采取少而精的原则,专家培训必须常态化。四是要明确贵阳仲裁委和省招投标协会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工作对接的模式、内容、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