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症结,不懈努力化纠纷 齐努力,案结事了促和谐

  2011年12月,本会受理了五户当事人要求小河区某军队医院支付拆迁安置过渡费的仲裁申请。初步审查发现,这只是群体性案件的其中一个当事人,案外还有许多被拆迁人正持观望态度等待结果,此案中被申请方即拆迁人是军队医院,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带来不良后果,甚至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此,贵阳仲裁委主要负责人对此相当重视,召集业务部门负责人拟定处理预案,一是业务部门适时介入,及时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协助仲裁庭理清思路,避免激化矛盾,积极促进案件调解及和解;二是强化仲裁服务意识,在接待申请人时一定要充分体现“人为本,和为贵”的贵阳仲裁文化理念,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情绪非常激动,双方均不同意调解。庭审结束后仲裁员对案件进一步梳理后对案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虽然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双方约定被申请人拆迁申请人住房,被申请人以位于同地段同号建筑面积的房屋与申请人进行产权调换,申请人于2006年8月31日前搬迁完毕,过渡期限为24个月,申请人自行过渡,被申请人按申请人原房屋面积付给申请人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是,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不仅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安置申请人房屋,而且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标准,期间,承建房屋的房开商始终不积极配合,使得被申请人(拆迁人)也很为难,同时,由于被申请人竟然是在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拆迁合同,直至开庭也没有取的拆迁许可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旧房已拆新房已建,如认定无效,显然会直接导致申请人不能得到其所期望的补偿,势必会导致申请人不服,对社会造成不安定的因素,不利于稳定和谐。

  庭审后,申请人就经常不断地到本会要求尽快裁决,尽管本会已经做好准备应对,对申请人的每次来访都耐心细致地接待,随时掌控其情绪,避免过激事情发生。业务部门负责人还专门约见申请人进行沟通与交流,同时又与作为拆迁人的某军队医院进行多次沟通并将涉案利害关系详细告知。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将双方分歧缩小到彼此都能接受的程度,于是,再次开庭时,在庭上双方达成共识,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圆满处理了案件。

  本案能达到如此的效果是仲裁委与仲裁庭团结协作的结果,是领导的关心与支持的结果。裁决一件案件的确很容易,但要真正做到案了事了就难了,特别是群体性拆迁案件,更是涉及民生问题,涉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本会将继续沿袭团结协作的精神,按照“和谐办案、一调终决”的宗旨处理每一个案件。

时间: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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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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