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修正案以来,我国的普法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普法教育的成功一方面使公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另一方面使得人们对法院官方、权威、可执行的裁判的思想逐渐形成,对其他解纷渠道并不熟悉和认可。
贵阳仲裁委员会(下称我委)自1996年成立以来,我委以公正、高效、专业的态度服务于市场经济主体,致力于解决民商事纠纷。在近16年的经验基础上,我委在学习和探索中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使自己在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稳占一席之地并得到越来越多市场主体的认可。
2010年,“大调解格局”在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各机关、各人民团体的共同努力下初具雏形的时候,我委也迅速融入这一体制中,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创新调解机制。其中“庭前调解”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庭前调解”是贵阳仲裁委员会创新调解机制中的一种。是指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表示愿意调解,经立案处工作人员询问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也同意调解,在减半收取仲裁费的同时在第一时间指定一名仲裁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经仲裁庭进行确认后,立即根据该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一场原本要经历数月或更长时间的官司,通过启动该程序,可以在短短两天内结案。大大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的同时,调解方式办案也使得后期的执行更加容易。截止2011年12月31日,立案处共办理案件134件,涉案标的1.9个亿,绝大多数自动履行,原来处于对抗地位的双方当事人因为在调解中达成谅解和退让,其后期的合作仍然可以继续。在当事人填写的立案处工作意见反馈表中,对此种调解结案方式均表示“很满意”。
当前,贵阳仲裁委员会面临的问题也正是我国仲裁业面临的基本矛盾,即: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和相对滞后的社会意识之间的矛盾。因仲裁宣传工作不到位使得仲裁的诸多优势并不为更多的民商事主体知悉。近几年,我委积极的向社会推广仲裁和仲裁调解,通过法院、大型企业、交警支队、金融行业、房地产行业以及行业协会等部门搭建宣传平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既然纠纷总是要解决,为什么不通过更快速、更经济、更友好的途径去解决?我委在调解工作中化法于情,以“人为本,和为贵”、“和谐解纷”的办案理念为广大民商事主体提供这样一条理想的解纷途径;,“凡是能解开的绳子,就不要割断它”正是贵阳仲裁委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在新的一年里,我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及仲裁员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帮助市场经济主体友好化解解纷,我们有责任也有信心在“帮助服务”的调解工作中使当事人握手言和,最终实现“合作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