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全大局,化解风险,我委成功调解一起重大建安合同纠纷

  4月25日,贵阳仲裁委受理了重庆某建安公司向唐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的对在安顺市某重点工程的联合体投标协议纠纷的仲裁案件。

  本案在受理之初,双方就“火药味”十足,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不断有来自各方的与双方当事人有各种关系的人士咨询或者打探,而且由于是省重点建设项目,仲裁委驻会领导通过有关途径了解了省政府分管领导对此案的关注。此前,由于双方当事人纠纷所致,引发了农民工为工资上访,在当地造成了极为不好的影响。考虑到案件事关维稳大局,我委办领导专门指定了经验丰富的原省高院副院长张建担任首席仲裁员把控案件。在正式开庭之前,就采取斡旋、释明、约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不仅更全面掌握了案情焦点,而且还使双方的矛盾冲突得到有效缓解,为开庭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开庭前夕,仲裁庭再次与双方当事人“交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使他们都同意调解结案。7月18日,本案开庭,双方在仲裁庭的主持下,逐步达成调解协议。针对产值划分、管理费提取、回购款、双方配合义务、保证金、工程应急资金等多项内容逐一达成共识,最后由仲裁庭制作了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

  该案还具有诸多“异地特征”,首先双方均为异地当事人,分别在为重庆和唐山,其次争议标的也不在贵阳,而在安顺市;其次是本案双方当事人均选定了仲裁员,其中申请人选定的是我委本届新聘的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主任、兼有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多个身份的姜丽丽,这些异地因素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也引起了我委领导和仲裁庭的高度重视,为了快速、高效的审理本案做了大量工作,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审结了案件。回顾该案,一是,充分做好庭前调解工作,组织双方当事人充分对话,但由于对案件事实部分争议较大,导致未能达成调解;二是,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为了避免多次往返于庭审增加金钱和时间成本,争取做到只开一次庭就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做好庭前对案件情况的了解工作,制作庭审提纲,协调北京仲裁员的工作时间,在最短的时间组织开庭,避免审理期限引起更大的矛盾和损失;三是,“强强联合”的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审理经验的仲裁庭充分把握庭审节奏,迅速找到双方利益的均衡点,把双方当事人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继续合作、调解结案的方向上引导,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于当天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均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近年来,我委受理的具有异地因素的案件在逐步增加,类似本案汇集如此多的异地因素的案件并不是第一例,这充分证明了贵阳仲裁委在全国仲裁工作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只有具备坚实的仲裁业务水平、先进的仲裁工作理念、强大的仲裁员队伍以及历年来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案例共同的“广告效应”,才会得到异地当事人的信任和青睐,这些案件既是对我委工作的肯定,也是我们未来工作的动力,我们将会以踏实的工作迎接挑战和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