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仲裁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座谈会”5月8日召开后,参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贷公司及担保公司对我委推出的《快速解决争议仲裁约定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对贵阳仲裁积极主动服务市场经济主体的举措十分认同,会后已有多家银行、小贷公司及担保公司与我委办业务处室负责人联系,要求更进一步了解《快速解决争议仲裁约定书》的具体运用方式。其中,贵州银行成为第一家在信贷合同中与当事人签订《快速解决争议仲裁约定书》的银行。目前,该行已经正式下文,在今后所有签订的信贷合同中把约定书作为必备条件,这样,一旦发生因借贷方原因引起的风险,贵州银行都能在第一时间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而且第一时间争取得到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财产。
《快速解决争议仲裁约定书》是贵阳仲裁委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到多家银行及小贷、担保公司调研后,多方听取意见后经专家反复论证修改后形成的具有创新价值的“仲裁服务产品”,是在《仲裁法》确定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最基本的原则”这一前提下,通过最大限度地减少程序规定达到快速解决纠纷的目的,是最大程度体现仲裁程序“灵活、快速、高效”的产物,对于维护金融机构资金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一步,我委还将采取多种方式大力推广《快速解决争议仲裁约定书》,使更多的当事人能够真正感受到仲裁带来的不同于固有模式的法律服务,切实发挥仲裁服务市场经济主体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市场秩序作出积极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