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妥善处理甲秀房地产开发公司遗弃职工档案事件

  2012年11月12日,我委受理了戴天福等25人请求裁决贵州甲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并承担仲裁费用案。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2013年1月28日我委依法作出裁决,应当支付申请人逾期办证违约金并承担部分仲裁费用。2013年4月9日,贵州甲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本案仲裁裁决,2013年5月29日被驳回;此后又向市中级法院申请不予执行,2013年7月4日被驳回。

  本案仲裁过程中,甲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复强调,因整体收购贵阳瀑布冷饮厂,要承担该厂目前400余名国企职工的生老病死、大额医保、社保等费用,若承担仲裁案件的违约金后则无力支付这些费用,必将影响到400余名安置职工的生活稳定,且必然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给我委施加压力,甲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竟将该公司国企职工中的116人的公积金文件及清单、医保卡等档案打包后擅自强行放在我委办公场所后离去,此后便陆续有该公司的国企职工前来我委索取档案办理退休手续,由于我委并不具备管理该档案的权利,不能擅自开封故将档案交给这些国企职工,虽对来访职工做了大量细致耐心的解释工作,但是不明就里的职工多次到访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委正常办公秩序。其间,我委多次联系贵州甲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希望其能顾全大局,主动取回该档案,但对方均不理睬,甚至还不断引导职工到我委讨要档案。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秩序,我委主动对接市委政法委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研究处理该问题。2013年11月5日,由市维稳办廖学剑主任主持,在我委召开了有市维稳办、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社保中心、市仲裁委、市公安局国保队、市工商资产管理公司、云岩公安分局、云岩区维稳办等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协调沟通会议;本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卜贵荣、副主任陶冶、业务一处负责人及本案仲裁员鲍淼芳、甲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原瀑布冷饮厂职工代表等6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仲裁员鲍淼芳解释了对本案作出裁决的过程及法律依据;各有关部门也对本案涉及的问题和情况进行了分析,市维稳办廖学剑主任指出,甲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虽然在管理改制职工工作上有一定难度,但妥善管理职工档案是该公司的法定义务,为了给仲裁委施加压力而遗弃档案的行为是违法的,制造不稳定因素是要追责的;卜贵荣副主任表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但是无理取闹肯定是不行的。最后,张某意识到随便丢弃职工档案的行为是不会得到支持的,不得不同意次日上午派人将档案带回公司。

  11月6日上午,张某派人将档案带回,该公司职工也顺利取得档案办理退休手续,对我委积极妥善处理该事件表示感谢。

时间: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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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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