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0日,我委立案处义务成功调解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案件。被拆迁人拿到拆迁安置过渡费后,制作锦旗送到立案处表示感谢。
案件梗概:2013年7月,某被拆迁户因自己2003年住房被某房开公司拆迁后未办证也未拿够拆迁安置过渡费将该房开诉至我委。收案后工作人员释明此案已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可能承担法律风险。当事人表示自己靠低保渡日,一辈子就这套房,不懂法,只知欠债还钱,如房开再不办证或不赔钱,就去政府部门上访。立案处工作人员意识到,如果此事处理不当,极有可能造成维稳事件,于是,把当事人安抚好后,立即电话通知该房开次日过来调解。
调解由立案处张小红处长主持。房开认为,办证问题可以尽快处理,但过渡费问题已过诉讼时效,就算是裁决,也不会被支持。张处长表示,此案是义务调解,没有收仲裁费。法律上的不支持不等于客观上不存在这笔债务,申请人因为缺少维权意识,丧失的只是请求仲裁委、请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胜诉权,可他仍然可以通过上访、去房开单位闹甚至通过媒体施加压力,作为维稳单位,我委希望房开商站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高度,双方能握手言和,不再生事端。过渡费对房开或许不算什么,但是对于一个弱势的人而言就很重要,不要因为小事引出更大的麻烦,所以,建议房开能顾全大局,舍小求大。
房开商代表对张处长的建议表示认可,认为申请人隔了数年才来要过渡费本身也有失误,希望能减半。张处长向申请人释明法律问题后将被申请人的意见告之,申请人表示可以接受。
3天后,申请人拿到了9000元的过渡安置费。为感谢仲裁委立案处义务帮助调解,特地制作了一面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