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6日至19日,西南仲裁工作座谈会在云南丽江召开,重庆、成都、昆明、贵阳、拉萨、绵阳、玉溪等16家仲裁机构负责人和四川省、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领导参加会议,会议邀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西安仲裁委、鞍山仲裁委列席。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袁诗鸣处长到会指导。我会胡建平副主任兼秘书长、李乐启副主任参会。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学习和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继续落实长沙会议精神,搞好“推行”和“融入”工作,进一步探寻提升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新路子。研讨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理论与实务的措施与办法,交流调解纠纷的方法、技巧和处理集团性案件的工作经验。会议认为,西南地区各仲裁机构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集中精力,一心一意谋发展;把提升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作用作为仲裁工作的出发点和衡量仲裁工作的标准,坚持工作良性发展机制;继续贯彻长沙会议精神,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正确工作指导思想,努力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原则,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把西南地区仲裁事业发展得又快又好。要把发挥社会和谐作用与自身和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仲裁机构和谐、仲裁队伍和谐、仲裁活动和谐、仲裁环境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多作贡献。
会上,各仲裁机构负责人围绕仲裁调解和集团性案件的处理作了经验交流,我会李乐启副主任就如何做好仲裁调解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编辑:周靓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