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贵阳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贵阳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届委员会)任期已届满,现将本届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及对第四届委员会的工作建议报告如下:
一、第三届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全体委员、仲裁员和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自2003年9月本届委员会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和谐仲裁理念,为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构建和谐贵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㈠ 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快速发展
⒈ 办理案件基本情况 本届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实现了组建以来的快速发展。截止2009年11月底,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707件,争议标的额16.57亿元。其中,2003年9月-12月受案18件,标的额0.13亿元;2004年受案257件,标的额0.8亿元;2005年受案173件,标的额1.51亿元;2006年受案486件,标的额2.45亿元;2007年受案252件,标的额3.32亿元;2008年受案234件,标的额3.46亿元;2009年受案287件,标的额4.9亿元。受案总数及标的额均大幅度提高,与上一届相比,受案总数提升了480.6%,标的额提升了670.7%。所受理的案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836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48.9%;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170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08件,占案件受理总数的6.3%。同时,在案件受理种类上也有了新的突破,销售顾问作业合同纠纷、仓储保管合同纠纷、投融资合同纠纷、挂靠合同纠纷等新类型的案件开始出现。
⒉ 确保办理案件质量 严格按照《仲裁法》和《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对每一个案件认真把关,遇到疑难问题,主动与法院沟通交流,严防执法不统一和错案发生。共结案1640件,结案率达到96.1%。其中裁决849件,占51.8%;调解、和解及撤案共计791件,占48.2%;自动履行率在80%以上。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共计155件,占总受案数的8.7%;其中,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12件,裁定不予执行5件,裁定重新仲裁9件,占结案总数的1.7%。每当出现被撤销裁决、不予执行或发回重裁的案件,都要认真研究,必要时还请专家“会诊”,及时查找问题,积累经验。2009年下半年以来,将办案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上,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2009年工作创了“四个新高”:受案363件(含2008年积案76件)、涉案标的近6亿元、调解和解率超过50%、案件新种类持续增加,均超过往年。
⒊ 积极进行规范化建设 贵阳仲裁一直致力于为广大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了具有仲裁特色的法律服务,在全国285家机构中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在我市及周边地区的社会各界中享有较高声誉,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09年10月,天津全国仲裁工作会议期间,在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卢云华等领导的关心支持下,贵阳仲裁成为全国规范化建设第44家试点单位,为今后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成功申办2011年全国仲裁年会,进一步提升贵阳仲裁新形象,同时为宣传多彩贵州、爽爽贵阳尽力。
㈡ 完善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
⒈ 优化仲裁员结构 本届委员会有仲裁员223名,与第二届的144名相比,增加了79名。其中,政府机构89人,占总数的39.9%;高校和科研机构24人,占11%;律师88人,占39.5%;金融系统7人,占3.1%;企业工作人员7人,占3.1%;司法系统6人,占2.7%;科研机构2人,占0.9%。223名仲裁员中,大专学历44人,占19.7%;大学学历152人,占68.2%;研究生学历22人,占9.9%;博士2人,占0.9%。广大仲裁员恪守“公正、专业、服务、高效”的仲裁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仲裁员声明及信息披露制度,推行优质仲裁服务,通过办案践行“诚信仲裁、和谐仲裁”的理念,以高品质的法律服务,不断赢得市场主体的信任;通过开展以“严格仲裁操守、严肃仲裁纪律”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确保办案廉洁公正;通过建立仲裁员考核档案,时时掌握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2004年,全国纪念仲裁法颁布十周年时,有7位仲裁员被授予全国优秀仲裁员称号。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需要,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如何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的问题被提到了主任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换届工作结束后,现有1/3以上的仲裁员因不符合新的要求被解聘,取而代之的将是面向社会和市场经济各个领域公开遴选的行业专家。第四届委员会已决定聘任仲裁员228人,其中续聘138人,新聘90人,解聘86人。228名仲裁员中,有政府机构66人,占28.9%;律师83人,占36.4%;高校和科研机构30人,占13.2%;司法系统13人,占5.7%;企业公司21人,占9.2%;金融机构15人,占6.6%。228名仲裁员中,大专学历24人,占10.5%;本科学历141人,占61.9%;研究生学历54人,占23.7%;博士9人,占3.9%。较之第三届委员会的223名仲裁员,第四届委员会的仲裁员在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上都有了新突破。今后,按照《仲裁法》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陆续聘任更多行业专家担任仲裁员,更加突出仲裁专家办案的特点,真正实现市场经济专家办理市场经济案件。
⒉ 加大仲裁员监管 本届委员会设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仲裁员监察考核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68名来自法律、经贸、土地、城建、规划、金融、卫生、保险等方面的专家兼任;监察考核委员会委员10人,由纪检、监察、工商、司法、法制、教育等部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兼任。两个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对提高仲裁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换届后,将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结构和组成。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仲裁员的监督管理,确保案件质量,2009年11月,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第四届委员会将设立由5名本会委员组成,本会驻会副主任兼任主任的仲裁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仲裁员资格进行审查,尤其是对届中新聘或解聘的仲裁员进行资格审查。
⒊ 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办公例会制度,统一思想,加强团结,努力提高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平。二是通过规划阅览室、购买学习书籍、请专家学者授课、组织参加全市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考试等各种形式,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2009年下半年,以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强化对“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认识,克服无所作为、小富即满、固步自封的思想,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并逐步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四是通过深入开展“仲裁大走访”活动,主动摸清仲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知晓度,有针对性地制定仲裁宣传方案,深入到重点企业和重要行业,积极主动为市场经济主体特别是非公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使仲裁真正成为非公企业平息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主要救济渠道。五是从2009年下半年起,以“落实科学发展新要求,谱写和谐仲裁新篇章”为主题,“以文化铸就品质、以特点体现价值、以服务确立定位、以市场谋求发展”为思路,明确“公正、专业、服务、高效”为价值取向,以“定分止争,和谐仲裁”为目标,努力营造机构内部亲和友好和谐的氛围,让走进仲裁机构的人能明显地感受到仲裁与诉讼的区别,进一步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六是从2009年下半年起,按照“领导决策民主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仲裁行为规范化、仲裁服务人性化、内部管理制度化、机关办公自动化、档案工作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为规范化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㈢ 宣传推行仲裁,融入市场经济
⒈ 分支机构工作 2004年,按照“立足贵阳,服务全省”的工作思路,分别在遵义、凯里设立办事处;2005年又在都匀、毕节设立了办事处;2006年以来,成立了本会的民商事仲裁调解中心、开阳仲裁调解中心、工程机械行业调解中心;2007年6月,改组黔南、黔东南两个办事处为分会,逐步形成了地域上由省会城市向各地州辐射,业务上由仲裁机构和办事处、调解中心向行业部门拓展的便民服务体系,扩大了贵阳仲裁的服务领域。2009年8月,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黔南、黔东南两个分会还原为办事处,作为宣传推行仲裁的“窗口”,这样更符合本会当前的工作实际。
⒉ 宣传仲裁制度 一是2007年4月,将《仲裁通讯》在原有基础上改版为《贵阳仲裁》,突出引导性、前瞻性、学术性、实践性、社会性,扩大了发行范围。二是2008年8月,积极参与贵州省人大及“多彩贵州”舞蹈大赛组委会画册的编辑,并在《贵阳晚报》、《贵州都市报》、《贵阳日报》等报刊上刊登宣传文章;积极参加全市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解疑答问,发送仲裁宣传资料。三是2009年8月,编制介绍贵阳仲裁的宣传拉页、《民商事仲裁应知应会》宣传册、仲裁法学研究会会刊等共计2万余册,通过不同方式已发放1万余册。四是2009年9月至11月,先后在本会办公楼大厅及办公所在楼层、市政务中心、市法院、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市房产办证大厅摆放专门定制的宣传架,广泛宣传和普及仲裁知识。五是2009年10月,改版本会门户网站,彰显“人为本,和为贵”的贵阳仲裁文化理念,特点更加突出,版面更加简洁,更新更加及时,便于当事人、仲裁员和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仲裁常识和工作动态。
⒊ 推行仲裁制度 一是2006年初,在工程机械行业、汽车商会和省合同协会等单位组织的培训班上宣解仲裁知识;联合中国贸促会贵州省分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贵阳举办“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增强涉外竞争力”培训班;深入到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中铁五局等企业推行仲裁制度。二是2007年初,借助行业组织、商会等社会力量,在保险、装饰等行业寻找仲裁新的增长点,倡导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三是2007年6月,成立本会发展委员会,邀请曾经担任市级领导及主要部门负责人的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委员,协调本会与有关单位、部门、行业的关系,加强沟通交流。四是2009年8月,主动争取市人大支持,确定在2010年开展一次对《仲裁法》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使仲裁在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方面的优势为更多市场经济主体认识、了解、选择,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五是2009年9月,通过办理省工商联政协提案,与省、市商会共同建立解决非公企业民商事经济纠纷联席会议制度。
⒋ 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 一是2008年初,在省政府法制办领导下,联合省法学会、遵义仲裁委、六盘水仲裁委等组建了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营造共同宣传和推行仲裁制度的良好氛围。二是2009年10月,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贵阳仲裁跨越式发展研究》申报为2010年市委重点课题,通过调研为仲裁发展提供可靠资料。三是2009年11月,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策划并立项在2010年公开出版发行面向广大市场经济主体的仲裁典型案例集;以2010年《仲裁法》实施15周年为契机,编辑出版《贵阳仲裁15年》画册。
⒌ 积极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 一是2009年7月,积极在我市十一家国有投融资公司推行仲裁,宣传仲裁在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中的优势;通过办案,主动与市审计局沟通,共商如何运用审计与仲裁的力量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2009年8月至9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工商联《关于依法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精神,召开了全省“非公企业推行仲裁制度座谈会”,举办了“乌当区非公企业仲裁知识讲座”等系列活动。三是2009年9月,按照主任会议要求,主动与市政府金融办沟通,以联合下文的方式在全省各大银行、保险、证券、中介、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聘请专家担任仲裁员;采取多种形式,在金融办职能范围内,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推行仲裁制度。
⒍ 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2009年11月,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文件精神,多次主动邀请省高院、市中院及区法院召开“关于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研讨座谈会”,拟通过与法院的衔接,找到分流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结合点和“通道”,既可以缓解法院诉讼压力,又能彰显仲裁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目前正在起草试行工作方案,待条件成熟即可进行试点。
㈣ 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⒈ 修改本会章程和规则 2009年8月,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本会的《章程》和《仲裁规则》进行修改。由于2006年9月通过的《章程》和《仲裁规则》,其中一些表述不符合贵阳仲裁实际,特别是《章程》对仲裁机构定位不准确,指导思想不明确,对具体工作没有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因此必须进行修改。2009年12月14日,经第四届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章程》拟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仲裁规则》仍在继续修改中。修改后的《章程》和即将出台的《仲裁规则》,以指导贵阳仲裁科学发展为宗旨,更明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更注重程序的对称性和选择性,更强调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更符合贵阳仲裁的工作实际,对于更好地解决仲裁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发挥贵阳仲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突出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⒉ 规范完善办案管理流程 2003年以来,先后制定了《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仲裁员守则》,《仲裁员办案规范》、《办案秘书工作规范》、《办公室日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从宏观上由主任、分管副主任和业务处长分级管理的案件督办制度,从微观上由办案秘书对承办案件全程负责,实施统筹兼顾的管理办法。2009年下半年以来,更加注重以制度管人管事,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届委员会成立以来,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概括讲,就是三个不适应:一是推行仲裁制度,融入市场经济的工作与社会公众对仲裁的认知度不适应。宣传推行仲裁制度的方式够不灵活多样,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协调交流不够积极主动,不少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在合同文本中约定仲裁的比例不高。这也是一直以来案源比较单一的原因。二是仲裁观念和工作方式与市场经济主体对仲裁的要求不适应。有的仲裁员审理案件时,程序上盲目照搬法院的情况比较严重;审理案件过程中态度生硬,不能适时、恰当地体现仲裁区别于法院诉讼的特点和优势,不善于针对案件的具体特点有效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作出实体裁决时不能全面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可能由此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三是队伍素质与日益增长的业务要求不适应。个别仲裁员对业务学习钻研不够,知识更新的能力及水平不高;仲裁文书写作质量不高,裁决理由论述不充分;责任心差,甚至不完全熟悉案件情况就开庭审理;工作态度马虎,办案拖拉或在开庭、评议时迟到早退,导致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造成负面影响。机构工作人员归纳总结能力欠缺,不能通过工作及时发现新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对第四届委员会的工作建议
㈠ 新一届委员会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基本方针,把仲裁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抓实抓好;坚持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正确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不断创新思路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打造高素质队伍;不断彰显仲裁特色文化突出优势地位,使贵阳仲裁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㈡ 大力推行仲裁制度,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⒈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行业监管组织关于推行仲裁制度的文件精神,采取联合发文、共同检查、举办讲座、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从2010年开始,组织力量对贵阳地区仲裁需求和仲裁发展潜力进行一次全面调研,做好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工作,努力提高“两率”,即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率和选择仲裁机构落实率,使受案数和标的额逐年有较大增长。
⒉ 通过完成市委重点课题《贵阳仲裁跨越式发展研究》,制定机构2010-2014年五年发展规划;通过每年签订机构内部目标考核责任书,促使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⒊ 充分利用本会调解中心已有的工作基础,搭建起与法院、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沟通交流平台,建立起良性运作的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机制。
⒋ 通过开展“仲裁进社区”活动、建立中小企业仲裁咨询服务制度、与工商联联合建立解决非公企业民商事纠纷联席会议制度、与律师事务所共同创建“民商事纠纷维权协会”等举措,彰显仲裁非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优势。
⒌ 通过构筑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社会公众参与、理论与实务研讨等“四个平台”,全面推广仲裁制度。
⒍ 继续印制宣传册、纸杯、手提袋、台历、便签本等,做好日常宣传工作。
㈢ 以质量为生命线,坚持不断提升仲裁服务水平
⒈ 不断更新仲裁观念,大胆改革仲裁方式。一是让选择仲裁的市场经济主体在亲和有好的氛围里化解纠纷,消融对抗;裁决时不仅要依据准据法,还要依据相关规范、规则、商业惯例乃至衡平原则,体现仲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特点。二是努力提高“三率”,力争从2010年起用3年时间使仲裁案件的快速结案率、民商事纠纷自愿和解调解率、仲裁裁决自动履行率分别不低于80%、70%、70%,努力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三是尝试斡旋仲裁(友好仲裁)和仲裁邀请等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积极促成争议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合意,促成当事人今后继续交往合作。四是坚持预先调解,温和裁决,关注履行,跟踪服务的工作方式,积极协助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决,实现裁决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⒉ 建立科学的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杜绝违反程序办案,严防出现不公正、不适当的裁决;完善裁前告知、庭前调解、审中调解、仲裁员办案公示、限时办结、疑难案件专家咨询、文书草案核阅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促进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⒊ 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打造规范管理平台。从2010年起,实行办案秘书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将庭审过程从手工记录转为电脑录入;逐步实现办案流程自动化、规范化。
㈣ 打造一支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仲裁员队伍
⒈ 把好筛选关,选聘道德品质好、专业素质高、勤勉敬业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
⒉ 面向市场经济各个领域公开遴选仲裁员,坚持用市场经济办法解决市场经济纠纷,从2010年起拟用2年时间使市场经济实务专家的比例达到60%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家所占比例达到40%。
⒊ 选聘仲裁员既要考虑到办案需要,也要考虑到宣传推行仲裁制度的需要,体现精炼、实用、全面的原则。
⒋ 建立健全仲裁员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仲裁员参与庭审活动情况记录、当事人投诉情况记录、业务技能测试记录、社会评价记录,形成管理综合评价体系,把这些日常工作表现作为考核奖惩依据,强化各个环节的制度设计,形成多角度、全方位、便于操作、衔接紧密的制度体系,强化执行力。
⒌ 通过建立仲裁员工作档案,将本人情况,涉及行业、职业、工作性质等与仲裁有关联的情况录入档案,制订工作指标分配到每个仲裁员,用于其对仲裁制度的宣传推广进行量化考核的指标,同时也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我们相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有各位的共同努力,贵阳仲裁在未来的5年里一定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谢谢大家!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