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9日上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到我委就建立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一事进行调研。会议由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卜贵荣主持,贵州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李蓉,审判员张金辉,我委资深仲裁员邹渊、何其荣、姚毅、贾倞、屈超勇、程朝华、王德毅、鲍淼芳参加了会议。
李蓉副庭长首先介绍了此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希望听取仲裁委及有关专家关于建立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的有关建议,并了解仲裁委在调解工作中的做法。以便在全省建立一个大调解机制,采用多种手段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我委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仲裁委近几年在案件调解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45号文件的出台以及省高院的积极响应对贵阳仲裁工作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对进一步整合调解中心,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与会仲裁员也向省高院提出了许多建议。仲裁员们认为,法院与仲裁委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法院要尊重仲裁,认识到仲裁在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地位,认识到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是一种国际潮流和大势所趋;仲裁委则要清醒认识到自己在解决纠纷中的优势并予以充分发挥,并将一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提供给法院做参考;双方进行资源整合,建立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同时,可以考虑在贵阳中院及两城区基层法院展开试点,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并不断完善,以便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