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献良策 完善制度促发展

  今年3月初,贵阳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陈世和、吴晓芸两位代表就仲裁工作纳入市委政法委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及在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市政工程中适时引入仲裁制度提出了第122号、123号、124号建议案。我委在收到市政府办公厅的督办函后,及时与市委政法委综治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并将建议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市政府办公厅及两位代表进行了答复。

  我委认为,将仲裁纳入市委政法委的年度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这一建议对于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促进仲裁工作科学发展,为维护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促进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发挥仲裁的积极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会更加有效地促进我委的制度建设和发挥仲裁工作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此,我委积极与市委政法委联系,目前市委政法委已经将仲裁工作纳入2010年的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立法宗旨,仲裁制度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一种重要法律手段,是实现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首要和基本任务。在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市政工程中适时引入仲裁制度的建议无疑是与仲裁制度的施行目的相一致,同时也与贵阳仲裁今后追求的价值取向一致,是完善仲裁制度、推进仲裁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地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市政工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质量要求高,政府投入资金巨大,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面广,维护和保障这些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市政工程的顺利建设直接关系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目前,就两位代表的建议案,我委已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除了建议在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市政工程合同中设立仲裁条款,用仲裁制度非对抗、简便、快速等特点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还要积极探索以确认仲裁的方式杜绝潜在的和隐形的纠纷发生,更好地保障我市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时间:20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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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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