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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贵阳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


 贵阳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

            1.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咨询、受理、开庭、仲裁文书送达、案件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

            2.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

            3.办理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及委员会闭会期间的其他工作事务。

       贵阳仲裁委员会内设综合工作处、立案调解处、仲裁业务处、案件管理处、仲裁发展处五个日常办事机构,按工作职责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贵阳仲裁委员会设黔东南分会,为贵州省黔东南州提供仲裁法律服务,贵阳仲裁委员会在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设立仲裁调解中心,积极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各领域。

             一、综合工作处职责

1.负责党建、政工、党风廉政建设、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负责职工工资福利、绩效薪酬的核算发放及职工公积金与各项保险的扣缴和配套缴存;负责工资与绩效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的制定。

2.负责仲裁费收取、管理;负责公务开支、办公物资的采购使用及管理工作;草拟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制定财经管理制度。

3.负责印章的使用及管理;负责文秘、统计、保密、人事档案、综治、工、青、妇、老干及文电收发等工作。

4.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及处理除仲裁业务外的日常事务,负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管理,负责处理仲裁案件外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办公信息化建设和保卫、消防安全工作。

5.负责会务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及车辆管理使用工作。

6.负责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的受理核实及查处工作,并向委员会及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内务综合协调及联系委员会及领导公务活动。

8.承担委员会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   长:黄立平

副处长:沈蓉

       电  话:0851-87110609、87110610

            二、立案调解处职责

1.负责办理仲裁案件的立案审查和受理,做好仲裁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办理仲裁案件组庭前有关仲裁文书的制作及送达。

3.负责仲裁案件组庭前调解工作及开展“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相关工作。

4.负责开展涉案维稳、来信来访工作,制定维稳工作预案,加强与市各级法院和群众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

5.完成年度仲裁案件受理情况的统计工作。

6.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

7.承担委员会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   长:吴坤刚    

       电   话:0851-87110600、87110612

            三、仲裁业务处职责

1.负责仲裁案件的组庭工作。

2.负责仲裁案件规范性文书的制作及审核工作。

3.负责办理仲裁案件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委托司法鉴定(拟定鉴定机构并报主任审批)等协调工作。

4.负责仲裁案件裁决书(调解书)复核工作。

5.负责仲裁员拟聘人选的资格审查和社会公德表现的考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仲裁员信息文档资料,建立健全仲裁员电子信息档案及分类管理。负责仲裁员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仲裁员的职业道德、仲裁纪律教育和仲裁业务培训。

6.负责对仲裁员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的受理核实及查处工作,并向委员会及委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草拟仲裁业务规范性文件和仲裁业务工作规划。

8.负责组织开展网络仲裁工作(含金融仲裁及建设工程争议评审工作)。

9.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

10.负责指导仲裁分支机构业务工作的开展。

11.负责协调组织仲裁理论与实务的课题研究。

12.承担委员会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   长:张译(兼)

        电   话:0851-87110617 87110605

            四、案件管理处职责

1.负责仲裁秘书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仲裁案件的分配及仲裁庭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草拟仲裁秘书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仲裁业务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的仲裁文书(表格)规范模版。

3.负责按照仲裁程序办理组庭事务、组庭后相关仲裁文书的制作及送达工作,承担审理(调查、开庭、合议<评议>)记录以及其他为仲裁庭服务的程序性工作。

4.负责协调办理仲裁案件的鉴定、评估及财产或证据保全的具体事务。

5.负责草拟本会或仲裁庭委托的程序性仲裁文书。

6.负责裁决书(调解书)的初核及正本校对工作。

7.负责仲裁案件结案登(统)记和案例研究工作。

8.负责仲裁案件卷宗档案的归档及规范管理,做好仲裁案件档案的电子化管理相关工作。

9.负责对分支机构所承担的仲裁案件程序性及辅助性工作的指导。

10.承担委员会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张译(兼)

副处长:蒲彦桦

电  话:0851-87110603 87110608

五、仲裁发展处职责

1.开展仲裁业务拓展及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工作,积极对接全省各级各类国有及私营企业,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2.负责草拟仲裁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开展仲裁发展的理论与实务研究(研讨)。

3.负责协调沟通交通事故仲裁调解案件审查、受理程序及有关仲裁文书的制作送达。

4.负责开展对无仲裁协议经济合同及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审查调处工作。

5.负责开展仲裁服务于企业、金融机构等仲裁发展工作。

6.承担委员会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李驹

            电  话:0851—87110615

仲裁调解咨询电话:0851—838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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