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就各类权属登记、确认合同效力、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撤销合同、交付及迁出房屋等不涉及争议金额的仲裁请求,按登记标的物价值或者合同约定的标的额为争议金额计算收取仲裁费用。当事人有数个请求的,对确认合同中不涉及争议金额的条款效力、交付文件资料、提供证书等材料的仲裁请求,收取受理费2000元,不收取处理费。
2. 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不计算仲裁费用;申请解除租赁合同的,标的按未付租金总额部分计算收取仲裁费用。
3. 仲裁请求仅为确认合同中不涉及争议金额的条款效力、交付文件资料、提供证书等材料,收取受理费2000元,收取处理费1000元。
4. 请求为当事人履行行为的,根据合同标的额计算收取仲裁费用。
5. 请求为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的根据房屋成交价格为争议金额计算收取仲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