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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怎样申请仲裁

 

名称:申请仲裁须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办理条件:本会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包括:  
         (一)国内争议案件;  
         (二)国际(含涉外)争议案件;  
         (三)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本会依据双方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受理仲裁案件,并不受地域限制。  
         本会不受理下列争议: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申请仲裁的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示范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适用于签订合同时):第XX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协议(适用于发生合同争议时):因XX年X月X日签订的XX合同(合同编号:XX),所发生的争议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办理材料:

普通程序(标的200万元以上): 

仲裁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仲裁申请书原件一式五份,当事人是个人的,本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立案处确认(申请书需当事人亲笔签名按手印或加盖公司印章);

2、合同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应提交原件核对,证据材料需各附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清单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专区);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企业信息复印件各一份(主体是单位);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主体是个人); 

4、委托代理手续原件一份(如有委托代理人),受委托人是公民代理的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八条,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专区);

5、提供保全申请书原件一份,当事人亲笔签名按手印或加盖公司印章(如需保全)。

(注:以上材料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需增加一份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仲裁被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答辩书一式五份,当事人亲笔签名按手印或盖公司印章(不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反请求仲裁申请书原件一式五份,当事人亲笔签名按手印或盖公司印章(如需提出反请求); 

3、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 证据材料需各附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清单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专区);

4、被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主体是单位);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主体是个人); 

5、委托代理手续原件一份(如有委托代理人),受委托人是公民代理的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八条,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专区)。


简易程序(标的200万元以下): 

仲裁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仲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当事人是个人的,本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立案处确认(申请书需当事人亲笔签名按手印或加盖公司印章);

2、合同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应提交原件核对,证据材料需各附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清单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专区);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企业信息复印件各一份(主体是单位);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主体是个人); 

4、委托代理手续原件一份(如有委托代理人),受委托人是公民代理的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八条,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专区);

5、提供保全申请书原件一份,当事人亲笔签名按手印或加盖公司印章(如需保全)

(注:以上材料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需增加一份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仲裁被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答辩书一式三份,当事人亲笔签名按手印或盖公司印章(不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反请求仲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当事人亲笔签名按手印或盖公司印章(如需提出反请求); 

3、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证据材料需各附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清单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专区);

4、被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主体是单位);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主体是个人); 

5、委托代理手续原件一份(如有委托代理人),受委托人是公民代理的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八条,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贵阳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专区)。



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文件和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03]221号文件


收费标准:http://www.gyac.org.cn/n246/index.html


办理机构:贵阳仲裁委员会

          机构地址:观山湖区金融城11号楼(金融ONE)4层(贵阳市公积金服务大厅楼上)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监督投诉:0851-87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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