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仲裁委员会关于调整仲裁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司法厅关于调整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政策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384号)和《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阳市司法局关于制定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的通知》(筑发改价费〔2024〕293号)的规定,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自2024年9月20日起调整如下:
(一)仲裁案件受理费,根据争议标的,按下列分段计算后累加收取。
(二)仲裁案件处理费,根据争议标的,按下列分段计算后累加收取。
贵阳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