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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成为推介仲裁的有效方式
时间:2015-06-30 [ ] 浏览次数:6947 来源: 视力保护色:


  

庭前调解成为推介仲裁的有效方式


  为更好地彰显仲裁调解便捷、快速、公正的优势,从2010年4月开始,我委结合贵阳仲裁实际,发挥立案接待处的“窗口”作用,尝试庭前调解并努力寻找每个案件新的突破口,5年来,积极推进庭前调解使之成为彰显仲裁特色优势的有效方式。


  经过5年的实践,已成功审结庭前调解案件258件(不包括经过庭前调解达成和解而未进入立案程序的200多件),受案标的额16亿,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155件,占受案总数的60%;买卖合同29件,占受案总数的11%;借款合同16件,占受案总数的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6件,占受案总数的6%;房屋拆迁安置补偿13件,占受案总数的5%;股权转让9件,占受案总数的3%;其它案件20件,占受案总数的7%。庭前调解审结时间平均为3天,当天受理、当天调解、当天结案的案件占总结案件数的80%,真正体现出仲裁高效快捷的特点。


  5年来,庭前调解始终坚持 “鼓励调解、温和裁决、关注履行、回馈服务”的工作原则和方法,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和平解决纠纷,通过简化仲裁程序促使当事人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平和化解矛盾,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裁决少,调解率高,执行率高”的和谐局面。


  通过庭前调解,我委倡导的“人为本、和为贵”的和谐仲裁理念和和谐仲裁的氛围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所接受,各个行业、市场经济主体对这一前置的仲裁调解程序越来越认可,实践结果也在不断积累中。庭前调解这一创新机制在提升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真正彰显出贵阳仲裁委员会的身份标识与核心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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