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下午,我委主任卜贵荣一行应邀赴贵州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送变电公司”)座谈诉源治理工作。
贵州送变电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吴建国,副总经理陈荣、刘祖国,总会计师蒋天有,计财部经理路鹏程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我委仲裁发展处处长王常毅、案件管理处副处长蒲彦桦、仲裁员蔡可青参加座谈。
贵州送变电公司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末期,是贵州电网唯一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输变电专业施工企业。公司主要经营所有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总承包,以及电力工程设计、电力工程监理、应急抢修、大修技改等业务,参与了国内多个省市以及柬埔寨、巴基斯坦、老挝等“一带一路”国家的电网建设。公司先后荣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五一”劳动奖状、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等荣誉。
蒋天有总会计师首先介绍了贵州送变电公司业务开展基本情况,并对贵阳仲裁委在裁决公司案件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服务水平、质量以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评价。
吴建国董事长表示,随着经济发展及贵州送变电公司业务开展,公司以基建施工为主的各类纠纷也随之产生。近年来,公司不断规范合同,通过平易近人的仲裁方式,高效公正地化解了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类经济纠纷,解决了公司许多历史遗留的“存量纠纷”,取得了立竿见影的实际效果,及时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卜主任同大家一起梳理贵州送变电公司案件纠纷相关情况后表示,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人民法院面对不断增长的案件数量早已不堪重负,案件质量难以得到充分保证。商事仲裁是与诉讼并行的重要纠纷解决方式,仲裁的裁决书、调解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诉源治理的角度而言,贵州送变电公司主动选择仲裁解决纠纷,深具前瞻性和必要性。
卜主任强调,仲裁解决商事合同纠纷优势明显,成本低廉并且一裁终局,裁决结果在加入《纽约公约》的国家和地区能得到承认和执行,能够切实满足公司在海外生产经营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必要需求。另外,贵阳仲裁委对案件质量要求极为严格,仲裁庭在保证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充分听取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确保仲裁裁决说理详尽透彻,仲裁结果公平公正。
蔡可青仲裁员指出,仲裁案件受理没有地域管辖限制,选择仲裁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相比诉讼而言,能够占据“主场优势”,极大节约经济、时间和人力成本。另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不仅有法律专业人士,还有许多来自各行业各领域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当事人可以针对不同案件类型,选择最合适的仲裁员办理案件,真正实现“专家办案”。在仲裁案件中当事人也更容易达成“司法共识”,感受每个案件的公平正义。因此,商事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受到越来越多市场经济主体的选择和青睐。
王常毅处长为贵州送变电公司与会人员进一步阐述了仲裁的保密性、高效性等独有优势及特点,裁决全部过程不公开进行、裁决书不上网公开等特点能够很好地维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声誉,让市场主体之间的合作共赢更容易实现。
最后,吴建国董事长对卜主任一行精彩的分享交流表示感谢,希望贵阳仲裁委与贵州送变电公司建立“法律宣传”方面的交流和互动,给公司合法经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营造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