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贯彻省司法厅联合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在金融纠纷化解中进一步发挥仲裁职能作用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仲裁法律制度在证券期货领域中的普及与推行,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仲裁等非诉讼方式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4月17日下午,贵阳仲裁委员会与贵州证券业协会联合举办《证券基金投资纠纷热点问题解读》专题培训活动。活动邀请美国耶鲁大学访问学者、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委会主任赵文梅作专题授课。
来自贵州证券业协会部分上市公司会员的法务合规人员、新三板挂牌公司会员的法务合规人员、私募基金会员的合规人员、调解员等八十余人到场参加培训。
赵文梅律师分别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适当性义务履行瑕疵民事赔偿责任”、“虚假陈述及适当性义务履行瑕疵赔偿责任的可仲裁性”三个方面逐一展开讲解,通过多个典型案例,解析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及判断标准,介绍了适当性义务的起源与发展,并分别从宏观与微观视角对适当性义务审判实务问题进行深入阐述。同时,赵律师还就现行《仲裁法》下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政策演变、仲裁条款约定要点、仲裁与诉讼优势对比等内容作了详细解读。
赵文梅律师的授课内容主题明确、观点鲜亮,紧跟当前时事热点,兼具理论深度与思维广度。交流互动环节,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收获甚多,对证券基金投资法律风险防范以及仲裁法律制度均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