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保证公正、及时的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的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办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部门)内设5个处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899.91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24.2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99.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9.9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9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01万元,占44.07%;项目支出500万元,占55.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899.91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24.2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4.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29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836.53万元,占93.5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7.4万元,占 3.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6.06万元,占1.80%;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4.03万,占1.5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845.25万元,支出决算为894.0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5.77%。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 。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287.77万元,支出决算为342.4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8.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行政费用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仲裁(项)。当年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 50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6.06万元,支出决算为16.0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7.62万元,支出决算为7.6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当年预算为6.40万元,支出决算为6.4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24.40万元,支出决算为 24.4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4.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3.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40.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本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2.64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本年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原因是本年无该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2.57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是公车已列为报废车辆;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是本年无该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该项活动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公车已列为报废车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该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26万元,比2019年减少12.28万元,下降23.3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已进入报废程序);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见“五、附件 《仲裁管理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仲裁(项):用于各项仲裁事务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付。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支付。
五、附件
1、仲裁管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用于支付仲裁员、记录员劳务报酬、办案费、宣传费、办公费等有关业务支出。
(2)自评价结论
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1分。
(3)主要存在的问题
仲裁员报酬未及时支付。
(4)经验及建议
及时计算及统计仲裁员报酬,按节点支付。
(5)项目支出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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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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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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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仲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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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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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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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资金总额(万元)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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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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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安排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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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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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项目绩效目标 |
目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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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仲裁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公正、及时、有效解决经济纠纷,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为我市经济发展建立良好法制环境。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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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价分数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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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管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一、 部门概况
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按照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筑机编(1996)第40号文于1996年8月成立的办事机构。是贵阳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内设5个处室,分别为综合处、立案接待处、仲裁业务一处、仲裁业务二处、民商事调解中心。(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政工、人事、工资及日常管理;负责收取仲裁费用及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公务开支、办公用品使用、组织会务、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内务综合协调及联系委、办领导公务活动等工作。(二)立案接待处:负责办理仲裁案件申请的审查、受理;负责办理仲裁案件组庭前有关仲裁文书的制作及送达;负责仲裁案件组庭前调解工作及开展“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相关工作及负责开展涉案维稳、来信来访工作,制定维稳工作预案等工作。(三)仲裁业务一处、仲裁业务二处:负责办理分类仲裁案件组庭事务;负责承担分类案件仲裁庭的庭审、评议记录及其他为仲裁庭服务的程序性工作;负责组庭后相关仲裁文书的制作(裁决书、调解书除外)及送达工作;负责办理仲裁案件申请财产促使、委托司法鉴定(拟定鉴定机构并报秘书长审批)的具体事务性协调工作;负责仲裁案件结案登(统)记和案例研究等工作。(四)民商事调解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培训和仲裁咨询工作;负责指导仲裁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工作,联系、指导仲裁联络员拓展仲裁业务;负责把产权确认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等无仲裁协议的案件纳入仲裁程序。
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收入项目为“仲裁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我委办的仲裁收费严格执行财政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仲裁收费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文件和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03]22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对申请仲裁的当事人进行收费,民商事调解中心办理案件不收取当事人费用。2020年度年初预算为845万元,仲裁管理业务经费500万元。
二、部门绩效目标
我委办业务项目为仲裁管理业务经费,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系围绕依法受理仲裁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开展。我委依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物业合同、金融合同、租赁合同、土地交易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方面所发生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民商事调解中心依法办理无仲裁协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类交通事故纠纷。
仲裁管理业务经费具体用于开展仲裁案件审理工作,包括支付仲裁员、办案秘书劳务费用、支付宣传费用、印刷费用、办公费等。绩效目标为资金落实到位,用仲裁法律制度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经济纠纷,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为我市经济发展建立良好法制环境;促进仲裁员注重荣誉、公正、认真审理案件,提高仲裁员、办案秘书工作积极性。
三、部门自评情况
(一)、评价依据
1、我委办绩效目标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仲裁法》、《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委办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合法合规。
2、绩效目标与我委办职能——办理仲裁案件,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提高仲裁员及办案秘书工作积极性紧密相关,并与财政支出范围、方向紧密相关。根据《仲裁法》,我委办为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为我市经济活动服务,办好让当事人满意的仲裁案件,严格遵守《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3、在经费预算管理方面,根据我委实际情况制定了《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贵阳仲裁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相关细则的通知》等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一系列的规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肃财经纪律,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和精打细算、统筹安排的原则使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并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
4、绩效目标经过论证和多年实践经验作指导,符合我委办客观实际,相关规章、办法的制定准确具体、简洁明了,切实可行。
(二)各项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及说明
目标设定
1.绩效目标合理性。
(1)《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酬金支付办法》、《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办案秘书绩效考核办法》、《交通事故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绩效目标文件的制定,是以贵阳经济情况为基础,参考西南地区经济相对发达的成都、重庆仲裁委相关制度,结合我委办实际情况制定,并按照每年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具有合理性。
(2)客观公正
绩效考核目标客观公正,具有权威性。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设计科学,考核过程民主透明,考评人员能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3)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绩效考核结果与仲裁员、仲裁秘书以及工作人员奖惩紧密结合,并为制定下一阶段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改进目标提供依据。
2.绩效目标明确性。
我委办制定的绩效考核具备科学性、考评的规范性和严格性,是全面和完整的绩效目标制度,明确可行。各规章制度均明确从德、能、勤、绩等方面来考核,明确考核对象应严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明确考核对象应做到的基础,并在完成该基础的情况下,结合其他表现给予奖励或惩罚。每个制度均从绩效目的、方式、基本任务、分配原则、计分标准、加扣分细则等多个方面进行具体规定,十分明确,具有预判性。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0年度我委积极开展各类经济仲裁案件纠纷调处工作,把仲裁案件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群体行事件的发生率控制在2020年受理仲裁案件数的1%以内。
仲裁员仲裁报酬按《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酬金支付办法》发放,秘书劳务费用,均按我委办《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办案秘书绩效考核办法》、《交通事故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发放。
通过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事前、事中的各项管理措施,我委办2020年度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圆满完成。
五、主要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