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贵州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律协医健委”)、贵州省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调委”)、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有关专家、律师到我委座谈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仲裁调解工作。
我委主任卜贵荣、仲裁发展处处长王常毅、案件管理处副处长蒲彦桦,省律协医健委主任朱飞、秘书长陈晨胜,省医调委副主任罗毅、办公室主任王德坤,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仕菊等参加座谈。
卜主任指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仲裁参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是诉源治理的应有之义,需要多方共同发力,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参与进来。仲裁参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能充分发挥仲裁的特点及优势,通过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对医患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赋予法律效力,公正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避免后续矛盾的发生和升级。自2013年以来,贵阳仲裁委分别与云岩、南明交通管理局携手,在全省率先开展仲裁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纠纷调解工作,成为社会治理创新试点,获得省、市相关领导同志的高度肯定,切实减轻了交警部门、信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压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项工作的开展也为今后仲裁参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陈仕菊主任表示,省医调委自开展工作以来,主要从事三甲医院及部分民营医院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调解员有医疗专家、心理专家、法律专家,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十分丰富。此前,省医调委案件调解结果主要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取得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加之确认程序复杂,确认工作进展较为缓慢。而仲裁的加入,给这个困局的突破带来了全新思路。通过赋予调解员双重身份,既是调解员,也是仲裁员,调解成功的案件能最为迅速地进行仲裁确认,让专家调解员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发挥,让困局迎刃而解,高效便捷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王常毅处长结合我委开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有关经验,提出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仲裁调解的具体模式。与会人员相继发言,就“医调工作如何与仲裁衔接”、“仲裁庭如何设立减轻当事人讼累”、“调解范围扩大”、“仲裁费收取”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最后,卜主任强调,仲裁参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要有足够的社会使命和担当,共同把此项工作做实做好,为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有力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