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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高效促使建筑工作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时间:2015-05-26 [ ] 浏览次数:6947 来源: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视力保护色:

  近日,我委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审结了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快速高效的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充分突显了我委仲裁庭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由于涉案标的较大、案情较复杂、案件证据材料较多、需要进行鉴定等诸多原因,建筑工作合同纠纷往往要通过司法鉴定固定证据,并且一般都要经历漫长的审理过程,通过调解结案几乎不可能。今年9月,我委受理了申请人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请求为: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劳务库存资料、办公用品、人员工资;项目部办公用品、人员工资共计人民币303万余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申请仲裁之日起至上述款项全部支付完毕为止的利息;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赔偿合同的预期利益损失,共计人民币210万元;三、本案仲裁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本案的首席仲裁员是一位长期从事合同时间工作的经验丰富的仲裁员,一直以来在我委办理了大量的建安合同纠纷案件,接受本会主任指定后,与两位同样是业务能力很强的律师仲裁员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凭证长期在审理案件的一线工作,均具有丰富的审理案件的经验的优势,很快就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点,在庭审时充分了解案情,查清案件事实,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均衡点,找准突破口引导双方进行调解,经过2个小时的努力,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303万元及银行利息3.9万元给申请人;二、申请人放弃要求被申请人补偿预期利益损失210万的请求,被申请人一次性补偿申请人50000元的费用。三、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以上调解结果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盈利空间,力求达到双赢局面,使得双方矛盾得到调和,最终获得成功,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如果仲裁庭对该案没有明确的审理思路,而是想当然地认为必须鉴定,那么就会出现完全不一样的结果。尽管结果正确,但是仲裁的特色和优势以及为当事人充分考虑的文化定位就不能很好地体现出来。

  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来说,最令当事人头痛的就是案件的审理往往要经历质证、对账、鉴定等等繁琐的程序,这通常都要耗费大概半年以上的时间,等待裁决的过程会令巨大的工程投资陷入瘫痪,使当事人的损失增加,因此高效快速的结案方式会为当事人节省大量时间和金钱,案结事了的局面可以使其尽快结清工程款进而投入到下一步的生产中,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就本案来说,对案件快速审结源于仲裁庭的专业性和高效性的审理作风,也源于对涉及社会经济发展重要领域案件长期以来的高度重视,我委将继续保持对案件审理的专业和高效,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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