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仲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委厅字﹝2012﹞49 号)、贵州省维稳办《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黔维稳﹝2014﹞4 号)等文件精神,贵阳仲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是涉及贵阳仲裁发展和内部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为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体制改革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保证贵阳仲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仲裁机构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坚持积极创新、依法推进、稳步有序的改革方针,紧紧围绕提高仲裁公信力、完善仲裁管理机制,积极探索符合仲裁规律特点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适合仲裁发展的机构模式。
坚持“预防为主、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对贵阳仲裁机构体制改革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先、苗头预防在先、问题处置化解在先,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稳妥地推进贵阳仲裁机构改制。
二、评估工作原则
(1)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坚持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的原则。
(2)以人为本原则。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核心是人,无论是调查研究、问题分析,还是体制改革工作评价、对策建议,始终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分析和评估的重中之重。
(3)全面性原则。应从体制改革工作的本身和与社会的互适性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地对体制改革工作存在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既要分析直接风险,又要考虑间接风险,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综合分析评估。
(4)科学性原则。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性和技术性相结合、经验总结与科学预测相结合,运用科学先进且合适可行的方法与手段进行分析和评估,以保证体制改革工作评估方案的客观性、使用方法的科学性、评估结论的正确性和处置措施的针对性。
(5)客观性原则。一切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评估风险,避免各种先入为主的观念,克服主观随意性、片面性。在充分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以宏观理解和掌握相关学科知识为前提,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处理评估中的每一个细节,并在分析和评估报告中客观公正地表述。
(6)具体性原则。在实际评估中,达到具体化、数量化、清晰化,保证分析和评估过程的便利性和结果的准确性,防止失真、失实,出现错误、误判。
(7)动态性原则。分析和评估社会稳定风险的目的在于控制社会稳定风险,由此需要实行分析评估优化、再分析评估优化的循环,进行动态跟踪,不断分析评估、优化处置措施。
三、组织机构
成立贵阳仲裁委员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贵阳仲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决策:
组 长:卜贵荣
副组长:蔡 明
成 员:罗 弦 黄立平 吴坤刚
四、评估机构
经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征得中共贵阳市委政法委维稳部门同意,在已登记备案的机构中选定并委托贵州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中心,用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贵阳仲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五、时间和进度安排
2020年5月15日前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
2020年5月16日至24日 进行意见征求、分析评估工作
2020年5月25日至31日 进行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与报送
六、评估工作方法及具体措施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
2.确定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
根据贵阳仲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社会稳定风险程度和所涉及的内容,征求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内部干部职工对体制改革工作的认识、意见和建议,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重点分析评估干部职工的真实心态、接受程度以及体制改革工作可能引发事态的防控能力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
3.评估报告编制与报送。
根据分析论证意见,负责起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同时做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评估报告。
4.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维稳措施,对不稳定隐患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七、评估工作的要求
1.认真负责地履行评估主体责任,严谨周密地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负责。全程加强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服务保障,对评估过程严格管理,对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严格审查,并负责协调推进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落实。
2.加强协作配合。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加强协作,切实把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贵阳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