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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专论
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时间:2015-05-26 [ ] 浏览次数:6947 来源: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视力保护色:

  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李乐启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报告科学地回答了我们党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大会强调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首次把“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写入党代会报告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结我国改革发展的经验教训,在新的起点上提出的加强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我们要深刻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到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特别是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正式形成。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七大报告深刻揭示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对科学发展观有全面的理解,特别是对其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有全面的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发展的社会主义,也应该是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根本基础是发展,没有发展,特别是没有科学发展,社会缺乏必要的物资基础,社会和谐就难以做到。而发展也离不开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所以一定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发展增加社会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进一步巩固发展的成果。要按照民主政治,公平主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努力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任务”。“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的价值和基本特征,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在发展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会更加稳定和谐,全体人民才能进一步同心协力地共同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时,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和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在现阶段,其基本目标是胡锦涛同志讲的“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措施,以实现十七大报告提出来的“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上是稳定和谐的,但是要清醒地看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就无法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也就没有发展,同时通过发展所取得的成果也会丧失殆尽,因此必须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首先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同时要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只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才能迈出坚实的步伐。其次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增强政治敏感性,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可能影响到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进一步完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体制和机制,多途径多渠道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同时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二、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应注重抓好的几项工作

  仲裁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仲裁法律制度从建立至今,在社会生活和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仲裁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仲裁作为一种与诉讼并行的纠纷解决方法,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它在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仲裁以其独特的优势应该也必然会大有作为,要充分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应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仲裁工作应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我国仲裁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制度,必须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仲裁工作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仲裁工作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切实维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类纠纷,特别是要及时谨慎地处理集团性或敏感性案件,不因案件的处理导致群体性上访等不稳定事件发生。同时要通过案件的处理,教育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自觉遵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做到诚实守法经营,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另外,仲裁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仲裁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好,这样仲裁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才知道如何为工作大局服务,否则仲裁工作就有可能走入误区甚至歧途。

  (二)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仲裁案件的质量是仲裁的生命,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案件质量第一的思想。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都要做到公平公正,正确裁判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让守法诚信者得到保护,违法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活动,其在本质上也是通过适用国家法律来裁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一个案件处理得公正与否,从小处看只涉及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但从大处看,它影响的是当事人甚至老百姓对国家仲裁制度的信任,甚至是对国家法律制度的信任,不可小视。因此要进一步提高仲裁裁决的质量,只有案件质量提高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维护,才能增强老百姓对仲裁的信心,仲裁制度也才能发展得更好。近两年来,贵阳仲裁委狠抓了仲裁案件质量管理,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基本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撤销率或不予执行率都保持在1%以下,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在逐步提高,当事人对仲裁的满意度在逐步提高,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和谐贵阳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发挥仲裁优势,营造亲和解纷的良好氛围。

  与诉讼相比,仲裁有其独特的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我们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仲裁的比较优势,努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首先,发挥仲裁“一裁终局”简便快捷的优势,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使当事人的权利能得到及时维护,被损害的社会秩序也能及时恢复,维护和谐。其次,发挥仲裁保密的优势,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声誉,减少当事人对对方、对社会的抵触心理,增进和谐。最后,发挥仲裁“亲和解纷”的优势,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一种轻松和谐的氛围中友好地解决,不仅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而且让裁决的履行更容易,减少司法成本,同时也为当事人之间以后的合作提供了条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和谐。发挥仲裁优势,公平公正地处理好每一件案件,就可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重大。

  (四)强化内部管理,扩大仲裁的影响力。

  仲裁机构的性质不同于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司法机关,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要从这些特点出发来加强仲裁机构的内部管理。首先,应强化对仲裁员的聘任及管理。仲裁员是仲裁机构所聘任的人士,是案件的直接裁判者。仲裁员的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影响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必须强化对仲裁员的管理。要严格把好“入口关”,严格聘任条件,真正让那些公道正派并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入仲裁员队伍。要加强对仲裁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仲裁员处理案件的能力。贵阳仲裁委开展了以“严格仲裁操守,严肃仲裁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淘汰了一批不太适合的仲裁员,促进了仲裁案件质量的提高。其次,要强化仲裁秘书的管理。仲裁秘书在仲裁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强化对仲裁秘书的培训,特别是法律知识,综合素质,协调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仲裁秘书的素质和水平,要充分发挥仲裁秘书 “两个桥梁” 的作用(一是仲裁庭与当事人之的桥梁,二是仲裁委与仲裁庭之间的桥梁),通过桥梁作用的发挥,不断提高为仲裁庭及仲裁当事人服务的水平,让当事人感受到仲裁的优势,让仲裁庭与当事人之间,与仲裁机构之间,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都更加和谐。最后,要加强仲裁机构内部的管理。通过“内抓管理,外树形象”进一步提升仲裁机构的形象和声誉,要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同时要加强形象建设,着力提升仲裁公信力、亲和力、影响力,维护贵阳仲裁委“中立、公正、专业、高效”的形象,通过制度建设和形象建设,进一步促进仲裁机构内部的和谐,通过仲裁机构内部和谐,扩大仲裁的影响力以吸引更多市场主体选择仲裁,信赖仲裁,以此来进一步扩大仲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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