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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专论
顺应现代金融需求,提升仲裁服务方式
时间:2016-11-24 [ ] 浏览次数:6947 来源: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视力保护色:

顺应现代金融需求,提升仲裁服务方式

——贵阳仲裁委创新推出《快速解决争议仲裁约定书》化解金融纠纷


2013年以来,贵阳仲裁委在宣传推广仲裁服务方式上确立了以更好地服务市场经济发展为导向,以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需求作为推行仲裁的目标,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直是贵阳仲裁委不变的宣传理念,仲裁如何为现代金融业服务,更好地解决金融纠纷一直是贵阳仲裁委努力拓展仲裁发展新领域的目标,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此项工作已具备进一步开展的基础。随着我市经济与社会建设的稳步发展,金融及投资领域内的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在筑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及金融中介组织对建立和完善公正、权威、高效的仲裁保障机制的要求愈益迫切,为使更多的金融机构及金融中介组织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贵阳仲裁委必须以时不我待的工作态度主动出击才能被市场经济主体接纳认可。

市委九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以金融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并依此作为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的一项重点战略任务后,贵阳仲裁委加大了与各家商业银行及小贷、担保公司主动对接的力度。2014年开始,贵阳仲裁委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仲裁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主动开展工作,围绕我市经济发展需求,努力在进一步构建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现代金融体系中找准仲裁的价值和定位,努力营造公平、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通过有针对性的调研及多方听取意见并经专家反复论证修改后,逐步形成了打造具有创新价值的“仲裁服务产品”的共识,即在《仲裁法》确定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最基本的原则”这一大前提下,以通过最大限度地减少程序规定达到快速解决纠纷的目的,最大程度地切合仲裁程序“灵活、快速、高效”的服务方式,来够吸引更多的市场经济主体青睐仲裁方式。

201458,市政府金融办与贵阳仲裁委员会共同召开了“仲裁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座谈会”。会议邀请了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局,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筑外来银行、本地银行20余家;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及所属10余家小贷公司;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及3家担保公司等参加座谈。通过仲裁为银行金融业服务的知识介绍和与到会单位的互动交流,到会的银行及小贷、担保公司对仲裁服务于金融业有了清楚生动的认识,纷纷发表意见,愿意在今后的经营中用好仲裁解决纠纷的工具,把风险控制降到最低。

座谈会后,参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贷公司及担保公司对我委推出的《快速解决争议仲裁约定书》(以下简称《约定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对贵阳仲裁积极主动服务市场经济主体的举措十分认同,多家银行、小贷公司及担保公司与我委联系,要求更进一步了解《约定书》的具体运用方式。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在信贷合同中与当事人签订《约定书》的银行。201463日,该行正式下发《关于试点开展快速解决争议仲裁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1130日前,在借款人、担保人住所地及担保物所在地均为贵州省辖内的零售类、小微类合同中,在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快速解决争议仲裁约定书》作为必备条件。如果合同顺利履行,该《约定书》只是一张没有作用的“纸”,可一旦发生因借贷方原因引起的风险,《约定书》就迅速转化成一道阻碍风险扩大蔓延的隔离“防火墙”,能在第一时间把信贷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而且第一时间争取得到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财产。

作为贵州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国有大型企业,201210月,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在如何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其法务部门发挥了切实有效的作用,做到了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虽然一开始推行《约定书》并不顺利,但是,其法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身体力行,下到各个分行、营业部网点督促落实执行情况,逐步纠正了传统认识上对仲裁的很多误解,改变了固有的思维模式,使得开展快速解决争议仲裁工作的试行得以顺利进行。从2015年起,随着贵州银行业务的深入开展,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逐步显现,《约定书》开始发挥作用,当年即有7件合同纠纷进入仲裁,由于签订了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约定书》,每个案件的审理都非常快,都在第一时间把信贷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到201611月中旬,今年已受案41件,贵阳地区27件、遵义地区12件、毕节和铜仁各1件,涉案标的4575万余元,其中已经依法裁决13件,申请人主动还款后调解、撤案5件,其余都在正常程序中。

为什么仲裁的《约定书》只在贵州银行能够得到推行?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是整个社会对仲裁这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了解不多,甚至基本没有仲裁的概念导致很多市场经济主体想不到选择仲裁及宣传推行有很大难度,所以很多小贷公司尽管有兴趣,但仍然没有及时选择《约定书》。而选择了《约定书》的在席卷全国的金融风暴来临时就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其威力,如美盈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采用《约定书》方式有效化解了近20亿的全国范围内的金融纠纷。

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受传统观念影响,宁愿接受自上而下的固定纠纷解决方式(通常为诉讼)而不愿主动尝试仲裁这种新的纠纷解决方式,更因为不了解而不愿承担因此带来的责任,所以很多银行尽管派员参加了座谈会,也听明白了《约定书》的内涵,但回去后要么没有及时汇报要么消极应付,采取的仍然是观望态度。

三是与银行法务部门负责人的认知水平及眼界有很大关系,贵州银行的法务经理是贵阳仲裁委的仲裁员,通过多次的办案实践直接感受到了仲裁快速便捷的优势,所以非常乐于接受《约定书》新的法律服务模式;又如南充银行曾经的法律顾问是仲裁员,配合仲裁庭采用《约定书》方式成功审结了2起借贷纠纷,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推进效果,但后因南充银行更换法律顾问此项工作就此搁置;再如,民生银行,其在贵州成立的时间与贵州银行差不多,当贵州银行依靠《约定书》将小微贷纠纷顺利解决时,其法务负责人前不久到我委表达了当初没有及时落实《约定书》带来的遗憾,并决定尽快补上这方面的缺陷。

贵阳已经迎来了大数据金融时代的来临,要实现贵阳新经济时代的跨越式创新发展,贵阳仲裁委责无旁贷。下一步,市金融办将联合贵阳仲裁委再次对市属多家商业银行、贵阳众筹金融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等进行摸底调研,力争再推出几家类似于贵州银行这样的作为典型,采取多种方式大力推广《快速解决争议仲裁约定书》,使更多的当事人能够真正感受到仲裁带来的不同于固有模式的法律服务,切实发挥仲裁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市场秩序作出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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